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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撞車事故續:交管部門擬30日前認定責任(圖)

 

CCTV.com  2009年06月25日 17: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專題:周傑身陷“撞車門”

  昨天,《還珠格格》中爾康扮演者周傑駕無牌奔馳與出租車相撞事故“行駛速度”鑒定出爐,但記者上午從(北京)交管部門了解到,目前,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上午,記者同時從事故一方出租車所屬的新月集團了解到,目前交管局交通事故鑒定中心給出的只是車速鑒定報告,而針對周傑是否酒駕還沒有定論,交管部門將不遲于30日前將最終事故鑒定報告給他們。

  昨日,交管局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對兩車事發時“行駛速度”給出鑒定意見稱:依據《交通事故現場圖》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等測算,“出租車與奔馳車碰撞前的瞬時速度不低於24.0公里/小時,不高於32.2公里/小時。奔馳車碰撞前位於其制動拖印起點處的瞬時速度高於78.8 公里/小時。”

  事發路段高碑店北路,此路段並沒有明顯限速標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實施辦法〉》的規定,“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還有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應當降低行駛速度”。所以依據該兩項法規,可以初步判斷,事發時奔馳司機周傑涉嫌超速行駛。

  上午,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仍沒有出爐,事故責任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交管局介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一般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不需要做檢驗鑒定,則可以在10日之內出責任認定結果,但如果事故雙方有爭議,需要做鑒定的,責任認定週期可延長至30天。

  所以,周傑撞車事故雖然已經事隔20多天,但未出責任認定結果並沒有問題。

  另一名事故民警告訴記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一件比較複雜的過程,需要多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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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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