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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信無錫打肖像權官司勝訴 獲賠五十萬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01: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無錫七月十四日電 (孫權 陶君) 記者今天獲悉,華語傳媒大獎影帝方中信在無錫起訴浙江某集團公司侵犯其肖像權索賠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一案,日前經江蘇無錫崇安法院作出一審審判,判決該集團公司賠償方中信人民幣五十萬元,並登報向其道歉。

  據了解,方中信原名符力,是香港地區的知名影星,活躍于電影界和電視界。由於其俊朗的外表酷似李察基爾,故有“東方李察基爾”之稱。方中信自從憑藉《旺角黑夜》中的出色表演獲第五屆華語傳媒大獎最佳男主角後,人氣更是一路攀升。

  二00二年一月七日,浙江一家集團公司因欣賞方中信儒雅、知性的成熟男士形象,遂邀請其擔任該公司所産皮鞋的形象代言人,合約期為四年,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合同規定,方中信在上述時間內為該集團公司參與演出廣告片兩條、拍攝平面廣告三次、作現場整體宣傳活動十二次,同時可獲得代言費港幣一百八十萬元。雙方約定,廣告片及平面廣告的版權屬集團公司,合約期滿後公司必須停止播出廣告片及通知其分銷商停止使用印有方中信肖像及名字之平面廣告及宣傳品。

  合約簽訂後,方中信按約履行了相關義務,在合約期滿後,雙方也未再續約。然而二00八年八月,方中信發現該集團公司未經其同意就擅自在公司互聯網網頁上使用他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遂起訴至無錫崇安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公開登報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

  被告公司辯稱,既然廣告片及平面廣告的著作權屬於被告公司,那麼在網站上使用包含方中信形象的平面廣告是享有的著作權的體現,不構成侵犯肖像權,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公司雖享有廣告及平面廣告的版權,但其在代言合同期滿後未徵得方中信的同意即在公司的皮鞋網站上使用方中信肖像作為商業宣傳,顯然出於以營利為目的,故構成侵犯方中信的肖像權。故判決被告公司賠償方中信人民幣五十萬元,並在相關報紙上刊登向方中信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具體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如果被告公司逾期不執行,法院將在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費用由被告公司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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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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