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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即時報道(記者王姝)今天下午3時,朝陽交通支隊對6月2日發生在朝陽區高碑店北路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宣佈了責任認定:周傑為主要責任,出租車司機高某為次要責任,高某車內兩名乘客無責。
據市交管局通報,周傑駕駛車輛超速行駛,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事發後雖以周姓名義報警,但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棄車離開現場,屬棄車逃逸行為。
朝陽交通支隊調查取證了事發前後與周傑有過接觸的相關人員,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傑事發時屬飲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