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後,張明寶在法警的扶持下迅速離開了法庭,在審判庭隔壁休息室裏,他在判決書上按下了手印。張明寶稱,這個判決,讓我生不如死。
23日,張明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慘死孕婦的父母對此判決強烈不滿,要上訴到底!法院回應,解釋為何給張明寶判無期徒刑。
時間:6月30日晚8時20分-8時25分 地點: 南京岔路口地區 肇事者:司機張明寶,男,44歲 肇事車:蘇ATH900黑色別克君越轎車
傷亡情況:無證醉酒駕車,致4死1重傷。 判決結果:一審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受害人家屬勉強接受結果。 賠償數額:賠償死傷者家屬100萬
傷亡情況:2死10傷。 判決結果:還未宣判。 賠償數額: 賠償117萬
傷亡情況:1死3傷。 判決結果:一審死刑,多次上訴改判無期。 賠償數額: 法院判決其賠償兩名死者家屬49萬元和48萬元。
傷亡情況:6死7傷。 判決結果:司機獲刑6年半。 賠償數額:被告賠償189多萬元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和南京大學法學院張復友教授都認為,張明寶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兩個: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兩個罪名量刑有天壤之別:交通肇事罪是一個單純的過失犯罪,有特別惡劣的情節當處三年到七年之間的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故意犯罪,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蘇寧聯律師事務所董雲春律師認為,所有受害者及其親屬都完全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人身傷害及財産造成的損失,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傷殘的殘疾賠償金及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子女撫養費、父母贍養費等等,只要實際發生的損失,全都應當賠償。由於賠償金的計算比較複雜,張明寶到底應該承擔多少金額的賠償,目前無法準確計算,但應該是一筆龐大的數額。
不少網友認為,胎兒尚在腹中是不能算作生命個體的,只有脫離母體並存活,才能算作生命個體,從而享有民事權利。如果被撞出的胎兒正如報道所稱,已經脫離母體,接觸外部世界,並且當時是活體,過了一段時間才死去,是可以算作生命個體的。但南京大學法學院張復友教授認為,胎兒滑落時即使有生命跡象,也不能算作生命體,因為它還不具備離開母體自主存活的能力。
江蘇崔武律師事務所崔武主任律師表示,肇事者張明寶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跟他同桌喝酒的人,也存在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受害人家屬可以將同桌共飲者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他們與肇事者共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