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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上法庭:誰説我有精神病?
狀告收治的精神病醫院,要求賠償4萬餘元
本報訊 永川的劉老師被該區精神病醫院收入,然後按照精神病人進行醫治。劉老師為此將醫院起訴到永川區法院,要求索賠精神和經濟損失共4萬餘元,另外還要求醫院在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劉老師稱,事情發生在2007年12月14日上午9時許。當時,她和保姆下樓,準備到該區中醫院去檢查糖尿病。但剛到樓下,就發現有幾個壯漢在朝樓上張望。
她問他們是不是找人,有人回答找劉老師。“我就是,你們不用找了。”她答。讓她沒有料到的是,幾個壯漢強行將她塞進一輛麵包車,直奔永川區精神病醫院而去。
劉老師稱,在醫院,她每天被強迫吃兩種精神病方面的藥物,每日兩次。她知道這種藥對正常人副作用大,就把藥壓在舌根,躲過醫生電筒照射檢查後,跑到廁所吐出來。有次有個病人在廁所發現了她吐的藥,告了狀。那次之後,她只得吃了一次。但服藥第二天,她感到恍恍惚惚從未有過的難受。
“後來,我編了個謊話,騙家人接我出院。並保證以後出現不正常,醫院隨時可以把我弄回去。”劉老師説,到當月18日,她才出院。
劉老師認為醫院強行收治一個完全正常的人,侵犯了她的權利,所以起訴要求賠償。5月6日,永川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現在,劉老師稱她希望能夠等到法院通知鑒定的消息——她要證明自己確實沒有精神病。
針對劉老師的説法,永川區精神病醫院代理人付律師稱,劉老師在醫院期間,醫院各方程序都走到了。因劉老師丈夫在外地,她的監護人只有她父親、姐姐這些親人。而當時是她父親、姐姐打電話,強烈要求對劉進行精神病治療。入院後,醫院非常關心她,治療的效果還是比較好。
付律師還稱,至今沒有一個權威機構鑒定劉老師是否確實患精神病,所以對案件無法表態。現在,他們也在等待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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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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