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晚報訊 (記者鄭芳)只因結婚證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字之差,邕寧區的李女士與丈夫感情已經破裂,卻無法辦理離婚手續。
今年40多歲的李女士稱,她與丈夫莫某于1983年在老家那樓鎮結婚,當時都沒有開始辦理居民身份證,結婚要村委開證明。
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把她名字中間的“蘭”字寫成了“藍”字。由於長期共同生活中雙方摩擦不斷,感情也破裂了。今年初,李女士與丈夫到鎮裏的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但工作人員發現李女士的結婚證上的名字是李藍 ,而身份證上卻寫的是李蘭 ,因此拒絕了兩人的離婚請求。
對此,邕寧區蒲廟鎮民政部門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員表示,針對這種情況,李女士可以持原結婚證、現戶口簿、身份證找原村委會開證明,以此證明結婚證上的李藍 確實是李女士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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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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