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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結婚31年離婚挑戰新舊婚姻法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3: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國新聞網5月26日訊19日,綿陽科學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表兄妹結婚31年後鬧離婚的特殊案件。鋻於原被告雙方在引用法律上存在的爭議,法官宣佈擇日宣判。並希望原被告雙方同意以調解方式解決此案的爭議。

  在當天的庭審中,原告胡青貴説:“31年前,我與表妹羅星,在父母包辦下結婚,請法院院確認我與表妹的婚姻關係無效,將位於綿陽城內由羅星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歸我。該房屋是我單位分給我的福利房。”胡青貴的代理律師説,根據我國在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無效。“胡青貴和羅星系表兄妹關係,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位於禁止結婚的情形之列,他倆屬於無效婚姻關係。”

  被告羅星説:“我國于1950年4月13日頒布的《婚姻法》規定,五代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遵從習慣。我和表哥遵從父母之婚姻是有效的,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産……”

  鋻於原被告雙方在引用法律上存在的爭議,法官宣佈擇日宣判。並希望原被告雙方同意以調解方式解決此案的爭議。

  據悉,胡青貴今年56歲,是中江人。31年前,他與時年21歲的表妹羅星結了婚。婚前,胡青貴對母親説:“你和羅星的媽媽是親姐妹,我和羅星近親,結婚不好,不利於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母親則認為因為是表兄妹,雙方知根知底,結婚才好。然而婚後,胡青貴和羅星這對表兄妹的感情並不好。胡青貴認為表妹羅星性格暴躁,常對自己惡言惡語。羅星則數落表哥胡青貴長年忙於工作,家務事都是自己在幹,胡青貴好不容易回家一次卻還挑剔自己這不好那不對。

  1984年,這對表兄妹生下一個兒子,目前已經25歲。1989年,胡青貴分到綿陽一單位工作,與表妹羅星的關係同樣緊張。1998年,在一次吵鬧後,胡青貴被掃地出門。2003年6月,羅星起訴至綿陽的法院,要求胡青貴每月給她撫養費。胡青貴沒有出庭,法院缺席判決胡青貴每月給羅星生活費400元。胡青貴從此開始每月支付給羅星400元錢,同時支付羅星母子所居住的綿陽科學城內一房屋的水電氣費。胡青貴説:“從1998年至今,我在綿陽城另外的地方租房而住,整整11年,我和羅星沒啥聯絡,更談不上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了,我與羅星之間沒有任何夫妻之實。”

  今年4月15日,胡青貴考慮到兒子已成年,自己也年過半白,是到了該了結自己與羅星關係問題的時候,便一紙訴狀到科學城人民法院。

  他們的婚姻關係是否合法,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説,由於羅星與胡青貴係表兄妹登記結婚,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但由於舊婚姻法並沒有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故羅、胡二人當年方能辦理結婚登記;但自1981年1月1日新婚姻法施行後,舊婚姻法已經自動廢止,而兩人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的規定,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故胡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訴請,依法應予以支持。(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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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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