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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女爭百萬房産翻臉 女兒:除了血緣已無關係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22: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紅網   

  做了22年的父女,感情卻淡如陌生人,不過讓唐青青(化名)想不到的是,父親會在母親患上癌症並動了好幾次手術後提出離婚;而在分割財産時,父親提出要分割挂在她名下的100多萬房産。

  當一審判決部分房産歸父親所有時,唐青青不惜和父親撕破了臉:這是我的房子,你有什麼資格來瓜分!

  女兒 父親“搶”我百萬房産

  唐青青老家在郴州,今年22歲,現在是河西某重點大學的大四畢業生,對於和父親之間22年的感情,她用了一句話來形容,“除了血緣關係 ,已沒有任何關係。”

  唐青青説,父親打小就不喜歡她,對她的學習和生活也不管不問。從小到大,她對父親最大的印象就是,經常不回家,喜歡打母親。一説起母親,唐青青幾度心酸落淚,母親于2002年被查出胃癌中晚期,並先後做了胃大部分切除、腹式全子宮和雙側附件切除術,身體非常虛弱,並負債纍纍。讓唐青青想不到的是,父親卻向母親提出了離婚,並聲稱要分割已挂到女兒名下的100多萬房産。

  妻子 為母治病引丈夫不滿

  而唐青青的母親曹女士早在5年前,就已離家住到自己開辦的幼兒園裏,“小孩多大,我們就鬧了多久,或許就因為我生的是女兒吧。”提起丈夫對自己的種種,曹女士倒是一臉平靜,她説,在外人看來,丈夫性情溫和,待人接物都很得體,可一到家,就完全變了個人,經常是為了一點小事就要打人。

  “我事事遷就,就是希望保全這個家,不想讓女兒受到傷害。”曹女士説,2005年,在得知母親患了急性胰腺炎,她先後花了90多萬元為母親治病,而與丈夫的隔閡也因此産生。

  “他覺得,花這麼多錢在一個80多歲的老人身上根本不值得。”曹女士卻説,自己還只幾個月大的時候,父親就去世了,母親含辛茹苦地把自己拉扯大實在不容易。但丈夫卻對此事耿耿於懷,估計這也是他提出離婚的原因之一。

  丈夫 分到後再悉數給女兒

  記者隨後聯絡了曹女士的丈夫唐先生,對於家庭關係鬧到這一步,唐先生表示“很痛心”,尤其是女兒對自己的一些偏見。對於家庭暴力一説,唐先生承認,這麼多年和妻子難免會發生一些爭執,但這並沒影響到夫妻兩人的感情。之所以提出離婚,主要是因為妻子完全沒把自己當成丈夫。

  “為償還建校債務,我出售了校舍3間房,但她卻執意以要開封閉式幼兒園為由阻止3位購房戶裝修入住,致使3位購房戶長時間跑到我單位吵鬧,為平息糾紛,我借款舉債將房款退還給購房戶。不想,幾個月後,妻子自己卻悄悄將校舍中的7套住房售出。”之後雖然知道妻子是花錢給岳母治病,但唐先生依然感到氣憤,“我並不是心疼那些錢,而是感到很痛心,這麼大的事妻子竟然瞞住我,她根本就沒把我當她丈夫。”

  唐先生説,那時他就已對妻子絕望了,只是考慮到女兒正忙於高考,他才忍著沒提離婚的事,實際上兩人那時就開始分居,而兩年前,女兒也跟著妻子住到了幼兒園,且不認他做父親。他這才覺得事情必須要解決,“我並不存在要搶佔女兒的財産,我甚至寫了字據給女兒,保證分到財産後,等她畢業獨立了,再原封不動還給她。”唐先生解釋,他之所以這樣大費周章,只是因女兒目前還不能回鄉經營産業,他不希望財産就這樣悉數落入妻子掌控中。

  律師説法 家庭財産不能夫妻平分

  湖南湘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應華表示,目前存在一個誤區,不少人總是把夫妻共同財産等同於家庭共同財産。事實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等均有可能存在獨立的財産權屬。既然房産是經過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登記在女兒名下,且已經辦理産權證書,就應視同為贈與關係已經成立,未經依法變更權屬以前,就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否則就是侵犯了第三人女兒的個人合法權益,女兒可列父母雙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而據記者了解,曹女士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對夫妻共同財産和債務重新作出認定和處理。(楊田風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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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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