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切實管好、用好,確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這是政府的重要責任。社會保險基金是條“高壓線”,任何人都不得侵佔挪用。 新華社發 |
新華網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 孫玉波) 審計署23日發佈2006年第6審計結果公告,公佈了審計署對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審計表明,三項保險基金管理總體情況良好。
此次審計的省本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三項保險基金2005年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分別佔全國當年基金收支總額的50.7%、46.5%。截至2005年底,三項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18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能夠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保險基金徵繳、支付和管理的規定,在規範籌資機制、保證基金按時足額發放、加強管理和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還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部分資金的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風險;有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不規範的問題也比較突出。
按照國務院規定,三項保險基金應當及時足額徵繳,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嚴格按規定範圍發放,專款專用;基金結余除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但一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上述規定,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問題金額,在1999年前發生的23.47億元,2000年以來發生的47.88億元。
其具體情況是,1999年前發生的違規問題金額23.47億元,大多是涉及保險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其中動用保險基金對外投資11.48億元;購建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和其他房産3.77億元;委託金融機構貸款未收回1.89億元;用於規定範圍以外的支出1.25億元;經商辦企業0.68億元;彌補行政經費0.33億元和違規擔保0.22億元……另有原行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結余未移交財政專戶存儲等3.76億元。當時三項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出於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出借和投資了一部分基金;有些社保機構動用三項保險基金購建了辦公用房或其他一些房産,既無法變現,也沒有正常的資金來源歸還基金。以上問題雖經有關部門查處,但因種種原因部分基金至今不能收回。
2000年以來發生的違規問題金額47.88億元。其中,擴大三項保險基金開支範圍用於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16.69億元;用於委託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等5.44億元;用於購建辦公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0.32億元;未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23.37億元……産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將本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的支出,在保險基金中列支;二是一些企業因改制等原因,資金週轉困難,地方政府出於穩定的考慮,向這些企業出借了保險基金。
此外,審計還發現一些地方基金管理不夠規範。一是社保費代徵機構未按規定時間將保險基金收入16.20億元交入專戶;二是社保經辦機構在決算中少計保險基金收入8.12億元。
這次審計也發現個別地方由於保險基金管理混亂,造成損失。如河南新密市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637萬元存入兩家城市信用社,由於2002年11月信用社撤銷,資金面臨損失。寧夏石嘴山市醫保中心自2000年以來,會計資料管理混亂,賬目不全,部分憑證缺失,該中心主任和財務科長採取截留銀行承兌匯票的手法,將某企業交給醫保中心的3190萬元醫療保險費轉移到其親戚、朋友名下。另外,審計還發現,有些行業主管部門存在截留社保費的問題。如建行貴州省分行與工行貴州省分行少申報繳費基數,在徵得貴州省社保局的同意後,對已提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6422.64萬元予以截留。
對於所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高度重視,除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有的正在清理追收和歸還基金,有的正在制定措施積極整改。
審計署的審計建議指出,各級政府一定要嚴格基金管理,限期整改此次審計查出的問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在明年一季度前,把整改情況通報審計署,審計署將於適當時候公告各地整改情況。
同時,各地應採取積極措施,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清理歸還保險基金。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擴大徵繳面,逐步提高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嚴格執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不斷增加保險基金運行的透明度。
新聞鏈結:
審計顯示三項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
審計署:嚴格基金管理 限期整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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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地帶:風險控制穩定基金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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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內容及方式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