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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抵制KTV12元版權費 堅持每間包房每天1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2日 07:14 來源:

    上海抵制KTV12元版權費 堅持每間包房每天1元
    北京KTV收費將執行3檔標準 擬於明年年初執行
    KTV版權使用費實施情況調查
    北京本月底開徵KTV版權費 業者稱漲價在所難免
    KTV版權費目前只在京滬穗等大城市試點
    KTV使用費每間包房每天12元 將在北京等地試點

    東方早報消息:就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拒絕接受卡拉OK版權費標準一事,上海市娛樂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朱南昨天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採訪時稱,在法律主體問題未解決之前,對於任何強行在上海地區上門開展收費的“不合法行為”,該協會將採取法律途徑等多種不同方式堅決抵制。

    此前,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于20日公開聲明:該協會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朱南昨天重申上海行業協會公開提出的“十點意見”,“我們仍然對收費主體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質疑,實際上就是不承認目前的收費主體。”他説,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現正處於籌備階段,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在未完成登記獲得國家民政部批准的情況下,尚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不能進行包括制定收費標準及開展收費等相關活動。

    他認為,KTV行業的強烈反對並不會導致收費流産。“上海KTV經營者主張闔理的收費,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但首先收費的主體要合法。”朱南説,上海尚無KTV企業收到交費通知。對於國家版權局公佈的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朱南重申,該協會堅持“每間包房每天1元”。

    新聞鏈結

國家版權局:卡拉OK版權費標準為12元/包房/天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29號)的有關規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于2006年7月19日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國家版權局于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於2006年9月21日召開了由權利人、卡拉OK廳、娛樂業協會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在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修改並重新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國家版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予以公告。> > >詳細內容

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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