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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殺13人兇犯被判死刑 三理由認定無精神病

 

CCTV.com  2010年03月08日 05: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2月21日上午9時左右,“殺人狂魔”成瑞龍被法警押進廣東佛山中院第一審判庭,成瑞龍竟面帶笑容,還對審判人員連稱“新年好”。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身負13條人命的成瑞龍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等數罪並罰判處成瑞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中新社發 牟財源 攝

  成瑞龍要求精神病鑒定的申請為何被駁回?佛山中院昨揭秘審判成瑞龍的細節:

  ● 揭秘

  1.諸多因素摻雜在一起 陡增了案件的辦理難度

  2.三大理由駁回成瑞龍要求進行精神病鑒定的申請

  3.案件先後進行多次評議,僅評議記錄就達200多頁

  面對著不爭的事實,成瑞龍唯一有可能逃過極刑的方法,就是被認定為精神病。那法院為何駁回成瑞龍遞交的要求進行精神病鑒定的申請?昨天,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審理過程中的一些細節首度向外界公開。

  四大因素增加審理難度

  從1月7日,成瑞龍案一審開庭,至2月21日上午宣判,僅用了25個工作日。

  據佛山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陳湛介紹,成瑞龍一案從表面上看與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差異。1名被告人,10起犯罪事實,卷宗25卷,這樣的案件在佛山中院俯拾皆是。但成瑞龍一案又有很多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地方。

  首先是時間跨度大,前後相距差不多10年。二是涉案地點廣泛。遍佈西南、東南沿海6個省份。三是犯罪事實多,法律關係複雜。檢察機關指控的10起犯罪事實當中,有4起是在1997新刑訴法生效之前實施的。由於新舊刑訴法對證據採集的要求不同,根據舊刑訴法採集到的證據放在今天來認定,肯定有瑕疵。四是社會關注度高。如此多的因素摻雜在一起,陡增了案件的辦理難度。

  三個理由認定無精神病

  成瑞龍一案的審判長王咏章透露,此案在一審期間,成瑞龍向法院遞交了要求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申請,並以此為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請求進行精神病鑒定是被告人的權利之一,但法院還是在開庭審理前宣佈駁回了成瑞龍的這一請求。

  理由有3個:一是成瑞龍思維敏捷,談吐清晰,沒有患精神病跡象,自己也無法確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二是成瑞龍無法向法院提供精神病病歷或提供曾經因精神病入院治療的記錄、線索;三是成瑞龍家族沒有精神病史。

  “在成瑞龍一案審理過程中,一方面,我們對被告人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進行了切實有效的保護,例如指定辯護人等。但另一方面,我們對被告人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案件辦理進度的行為作了及時和有效的制止。成瑞龍對最後被判處死刑這一結果無異議,我想程序公正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王咏章説。

  審判成員全是刑事專家

  閆立成法官是成瑞龍案合議庭成員之一。據其透露,自2009年12月7日立案以來,整個合議庭幾乎進入了超負荷運轉的狀態。在主辦法官形成初步合議意見後,合議庭圍繞各類證據的採信、犯罪事實的認定、具體罪名的確定、實際刑罰的判處等問題,先後進行了多次評議,僅評議記錄就達200多頁。

  據了解,該案審判長王咏章,佛山中院原刑一庭副庭長,現行政庭庭長,從事刑事審判工作長達7年,具有豐富的刑事辦案工作經驗。主辦法官鐘雪基從事刑事審判工作13年,素來以擅長辦理大案、要案或者疑難案件著稱,被刑庭的法官尊稱為“重案組組長”。

  “成瑞龍可是享受了別人享受不到的待遇,一下子動用了3位‘刑事專家’。”本案書記員楊燕冰説。

  法官:

  成瑞龍被判死

  經得起歷史考驗

  對於成瑞龍最終被判死刑,該案主辦法官鐘雪基認為,成瑞龍流竄作案多年,手段特別兇殘,後果特別嚴重,造成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應依法對其進行嚴懲。儘管成瑞龍對強姦犯罪有自首情節,對其他犯罪認罪態度也較好,但尚不足以對其進行從輕處罰。根據刑訴法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對成瑞龍判處死刑是罪當其罰、罰當其罪。這一決定也是經合議庭成員多次評議,並報經審委會討論之後慎重作出的,經得起歷史考驗。

  鐘雪基同時透露,無論是審結報告還是判決書均用了較大的篇幅對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以及法律的適用作了詳盡的表述。據統計,判決書長達48頁,而審結報告的頁數比其遠遠翻了一番。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黃志慶)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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