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今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臧天朔案進行了終審判決,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六年。
另據人民網報道:今天(1月29日)上午9時許,“臧天朔聚眾鬥毆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維持原判罰不變,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過申訴,但不影響判決執行。
自從2008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對外界宣稱臧天朔被逮捕,全國的媒體幾乎不約而同地“想起了”這位久違的“朋友”。一時間,關於案件本身的各種版本層出不窮。直至2009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認定臧天朔為“廊坊鬥毆案”首要分子,並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他提出上訴的主要內容涉及一審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對於定性為聚眾鬥毆罪以及量刑6年,臧均提出異議。臧天朔的主要上訴理由是圍繞“未曾授意鬥毆”展開。為實現二審改判,臧天朔聘請了名律師許蘭亭作為他的二審辯護人,一審辯護律師已主動退出辯護。
1月29日,臧天朔被帶上法庭。
當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歌手臧天朔(其身份證上姓名為臧天嗍)等人聚眾鬥毆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臧天朔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新華社發
1月29日,臧天朔(左一)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今天(29日)上午9時,“臧天朔聚眾鬥毆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維持原判罰不變。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過申訴,但不影響判決執行。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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