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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襄等人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

 

CCTV.com  2009年12月18日 18: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信恒集團董事長雇兇殺人案宣判現場,從左至右依次為:王文襄、白鵬、于毅。哈爾濱市法院 供圖

  新華網哈爾濱12月18日電(記者梁書斌、程子龍)12月1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王文襄等人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王文襄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白鵬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于毅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同時判決三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4萬餘元。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被害人鐘益師為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西方公司),以拖欠工程款為由起訴被告人王文襄為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信恒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黑龍江信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恒集團公司)。信恒集團公司敗訴並給付東西方公司工程款人民幣1000余萬元。王文襄與鐘益師自此結怨。此後兩人互相舉報偷稅犯罪,積怨日深。

  2008年12月間,鐘益師再次起訴信恒集團公司。王文襄對此更加怨恨,曾與其秘書白鵬談論並詢問白:“讓你綁架個人你能不能做到?”白鵬允諾,並聯絡與其通過網絡相識的于毅,于毅積極表示參與。

  2009年2月,鐘益師因合同糾紛又將信恒集團公司訴至法院。此間,王文襄先後向白鵬支付數萬元錢款,促白購得用於尾隨鐘益師的無照車輛、作案具體使用的尖刀、繩索和膠帶等物。

  2009年5月18日7時許,白鵬、于毅駕車潛入被害人住所的地下停車場內伺機作案。當日9時許,鐘益師進入該停車場內,于毅持準備好的繩索上前套住鐘的頸部,于、白二人分別採取勒頸、捂嘴等手段,使鐘益師失去反抗能力。嗣後,二人將鐘扔棄在汽車後備箱內,白鵬又以膠帶封住鐘益師嘴部等處,駕車與于毅駛往哈爾濱市南崗區一磚廠。白、于在磚廠廢棄磚窯的10號窯洞內,見鐘益師已經死亡,遂焚屍滅跡。白鵬、于毅盜得鐘益師隨身攜帶的人民幣4000余元,共同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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