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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管擬建城管警察遭質疑 副市長明確稱不容許

 

CCTV.com  2009年12月11日 10: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日前,廣州市民對城管局的關注度異常高。廣州可能組建城管治安警察隊伍專治暴力抗法的消息,吸引著全城市民的眼球,也遭到廣州市人大代表的質疑。

  據了解,今年9月底,廣州“大部制”改革中有關新組建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方案中透露,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中設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隊,配合、協助城市管理執法。消息一齣立即引發熱議。不久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到城管局進行依法行政調研,廣州市城管局在彙報材料中透露,在市、區兩級城管隊伍中設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隊伍。

  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消息一齣便立即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

  據廣州市城管局局長李廷貴介紹,城管執法“弱勢”,遭遇暴力抗法往往吃虧。今年前十個月,城管隊伍遭遇阻撓和暴力抗法事件230宗,86名執法人員受傷。

  “‘治安’和‘治亂’有中間的灰色地帶,城管只能暫扣流動攤販的物品,並不能對暴力抗法進行執法。”李廷貴提出,市、區兩級城管隊伍中應設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隊伍,依法打擊擾亂、阻礙城管執法工作的違法行為,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發現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為城管執法提供保障。

  李廷貴説,有時候事件瞬間就成為暴力抗法,報警來不及了。但在執法過程中如果有“城管警察”將會事半功倍。

  對此,廣州市人大代表、曾長期擔任政法領導職務的容小梨表示,城管部門可以通過與公安部門的銜接和協調,來解決在執法過程中産生的問題。

  “城管部門可以請公安參加城管部門的聯合行動,並不一定要建立一個警察隊伍。”容小梨説,如果城管成立了“城管警察”,將形成職能交叉。目前,其他行業公安都在逐步地要解決和取消。“哪項工作需要哪一級、哪一區的公安配合,形成長效、有效的銜接機制,就不用每次行動時都協議,並不一定要成立‘城管警察’才能解決暴力抗法的問題。所有的問題都是銜接的問題。不僅城管會遇到暴力抗法,公安也會遭遇暴力抗法的。”

  同為廣州市人大代表的陳小清也表示,城管應該首先做到依法行政,廣州可以考慮建立由公安局領導的快速反應機構,來配合城管在執法中遇到的突發情況。

  在廣州的街頭巷尾,關注城管與流動商販之間問題的市民也紛紛表達各自的觀點。

  來自企業雙職工家庭的章女士直接説出自己的感受:“城管執法重要還是民生重要?”她告訴記者,身邊一些下崗的朋友找不著活幹,推個小板車賣點水果維持生計,還不佔用低保名額,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城管一味地圍追堵截,不給他們擺攤設點,甚至沒收工具。一大家子人怎麼生活啊?現在還呼籲動用“警察權”來壓縮他們本身就狹隘的生存空間,逼急了不就成社會治安隱患了嗎?

  從事律師執業的黃先生告訴記者,組建“城管警察”目前于法無據。我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中根本找不到“城管警察”字眼,至今還沒有哪部法律授權讓人民警察去打擊處理小攤小販。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在人民警察面前,被城管執法的小攤小販等對象與城管執法實體之間是平等的。一旦出現“城管警察”,顯然助長了城管的“懶政”和“專政”色彩。

  也有專業人士表示,作為一個善治的城市地方人民政府,更要客觀地處理好保障外來流動人口、無業人員及本地下崗再就業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權利與實現城市管理的人性化“轉身”的辯證關係。譬如,加大就業培訓投入,從源頭上減少小商販數量;精減城管隊伍,節省管理成本;下放城管部分管理權,交給社區自管自治,減少矛盾觸發點,而不是天天喊增人擴權;設立像售報亭一樣美觀的街頭“小商小販點”,既美化城市,又方便市民;興建小商販市場,減免管理收費,“引攤入市”等等。不過,問題在於禁止小商販佔道經營時,有沒有新的經營地點,讓他們在新的經營地點又能不能保證經營收入不減少。

  在一片熱議聲中,廣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蘇澤群近日明確表示,建城管警察是不容許的。他説,廣州市委已經討論過此事,沒有在城管隊伍中設城管警察的打算,只是在研究公安如何保障城管執法的保障機制。本報記者 鄧新建

責編: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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