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終了。在即將過去的一年裏,腐敗與反腐敗的無疑是全社會最為關注的焦點。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認為,從今年查處的貪腐案件來看,目前最重要的趨勢是“一把手”成為貪污腐敗瀆職犯罪的重災區。一些資料數據顯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過50%。
“2009年腐敗現象的一大特點是,向兩頭髮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員級別升高、涉案金額增大、‘群蛀’現象嚴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層滲透,向非領導幹部的人員滲透。”國內著名反腐學者、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總結道。
正如林喆所言,今年,原本一些默默無聞的“官場小人物”開始“活躍”,頻頻成為腐敗大案的主角。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的原村幹部劉懷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人在2001年至2008年期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928.6萬元、美元3.1萬元、日元20萬元。
“腐敗落勢化”———針對此類案件的頻發,林喆提出了這樣一個新概念。
“顧名思義,腐敗落勢化就是指腐敗現象從較高的職位向下落,向基層滲透。許多腐敗現象的主體可能僅僅是科級幹部甚至是普通人員。這種腐敗落勢化現象的可怕之處就在於,這是幹部權力意識的腐敗。具體表現為,在很多公職人員看來,只要有權就應該去‘用’。”林喆説。
在落馬官員人數增多以及腐敗落勢化等新現象出現之時,反腐制度創新也在不斷發力。
2009年,一張深入市縣基層政權的反腐大網已經張開;2009年,中央在反腐中採取了被稱為是“改革開放後最大範圍的制度化、規模化防腐反腐措施”;
繼2008年提出反腐敗制度體系的框架之後,2009年中央連續公佈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眾多反腐文件;
9月18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公報對反腐敗提出明確要求;9月19日,中紀委十七屆四次全會公報提出新時期反腐敗的6項舉措和5項具體任務;
同時,根據部署,今年內,有關部門將爭取起草、修訂出臺16件反腐法規。此外,還將積極做好26件反腐法規的起草修訂,擇機出臺;另有8件法規的研究論證繼續穩步推進,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防治腐敗法”和“公職人員財産收入申報法”。而今年制度反腐的一項最為重要的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確定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一新罪名。
林喆認為:“這項罪名主要是針對和官員有關係的人的貪腐現象而設定的,這是司法實踐對於立法促進作用的體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告訴記者,2009年的反腐工作,從立法層面上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出臺,標誌著我們在過去反腐的探索基礎上更加嚴密了刑事法網,加強了對貪污犯罪懲處的力度。“同時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刑法只是懲罰腐敗犯罪的最後一個手段,真正應當做到的是預防或者遏制這種犯罪。預防這類犯罪,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預防腐敗的機制制度,制度上的預防腐敗比刑事上的懲罰措施更重要。”
“反腐敗制度建設應當是一個包括評估、預防、懲戒等環節的體系化工程。”黃京平説。
林喆認為,在2009年,我國的反腐工作部署,已經由第一階段的全面打擊貪腐現象進入了第二階段的反腐法制建設。“通常來説,立法相對於實踐會有一些滯後。從2009年的情況來看,反腐敗實踐對於反腐敗法制建設的促進作用已經越來越明顯。”
根據中央的部署,到2010年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就將基本建成。對於我國反腐法制建設的前景,林喆“非常看好”。她認為,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全面建成的標誌應該是一部反腐敗專門法律的出臺。這部法律應對反腐敗的主體、客體,腐敗的主體、客體等反腐敗基本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對過去所制定的反腐敗法規中行之有效的條款進行系統總結和歸納。(本報記者 杜曉 本報見習記者 任雪)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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