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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白宮書記案不公開審理遭質疑

 

CCTV.com  2009年11月20日 06: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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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受害人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長子李登輝和女婿張俊豪中途退庭後,手持李國福的遺像在法庭外合影。華商報供圖

坐在地上的原告李國福的女婿稱其遭受到法警的人身攻擊。

  19日上午8時30分,備受社會關注的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和阜陽市潁泉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復陷害案,在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陷害舉報人致死震動全國

  據檢察機關查明,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2007年8月中旬在收到他人轉交的—封舉報其有經濟問題的舉報信後,認為是阜陽市泉北貿易區管理委員會經濟貿易發展局原局長兼安曙房地産公司董事長李國福所為,由此産生報復李國福的意圖。張治安要求汪成嚴厲查處李國福的經濟問題。2007年8月26日李國福進京告狀回阜陽後,被潁泉區檢察院抓走。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在監獄死亡。李國福意外死在看守所被披露後,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2008年7月31日張治安因涉嫌報復陷害罪被逮捕,同時被逮捕的還有汪成。

  “白宮書記”受賄幾百萬

  治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李國福及其家屬實施報復陷害。被告人汪成明知張治安要報復陷害舉報人李國福,與張治安共謀,濫用檢察權、假公濟私,違背事實和法律、違法辦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利受到了嚴重損害、導致舉報人李國福自殺身亡、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報復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被告人張治安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權及地位形成之便利條件,為他人承攬工程、房地産開發、幹部提拔、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賄賂共計351.7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媒體記者均被擋在法庭外

  因“白宮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案備受關注,現場有中央、省市等十幾家媒體趕到,接上級指示,除蕪湖法院和檢察院及部分人員可以到庭,媒體記者—概不得進人法庭旁聽。蕪湖中院大廳門外有多名法警維持秩序。(據人民網)

  安徽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案19日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蕪湖市中院在未給出合理説明情況下,變相不公開審理此案,拒絕公眾旁聽和媒體採訪。這一◇法,使廣泛關注的“白宮書記”案陡增了幾分神秘。

  19日上午8時許,距開庭還有一個小時左右,已經不斷有老百姓來到法院門口等候,諸多中央及地方媒體記者也早早守在了法院門外。但出人意料的是,蕪湖市中院以法庭容納人數有限為由,拒絕任何媒體進入庭審現場旁聽。即使記者持通行證進入了法庭,但被認出身份後,又被強制帶出法庭。

  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細節是,對這起廣泛關注的案件審判,蕪湖市中院特意選擇了僅能容納六七十人的中等法庭,卻把能容納一兩百人的大法庭閒置不用。

  公正的、透明的案件從來不應該畏懼公眾的監督,審判公開原則的實行,也恰恰能夠幫助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處理案件。但是,類似“白宮書記”案的神秘審理,不管其中有怎樣的“原因”,但它終究侵犯了公眾應該享有的知情權,也違反了法院案件審理的原則。如此,人們如何去敬畏法律的權威?(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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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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