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當“掮客” 犯下介紹賄賂罪
萬州區公安局出管辦民警熊少禹受人之托,找到忠縣公安局政委斡旋一起電玩廳賭博案,並送上12萬元。昨日,市二中院以介紹賄賂罪,一審判處熊少禹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電玩廳被查處
托朋友去私了
去年3月30日下午,忠縣公安局接到舉報,稱忠縣“星象電玩”遊戲廳利用電子遊戲機聚眾賭博。當天,該局將此案以賭博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確定在忠縣體育館樓下的“星象電玩”遊戲廳有人設賭。當晚,民警將該遊戲廳端掉。據悉,該遊戲廳開業才一兩個月,但警方通過遊戲廳記賬本得知,該遊戲廳違法收入超過25萬元。警方據此將遊戲廳的4名人員刑事拘留。
見警方查處遊戲廳,一直“隱身”的該遊戲廳老闆張明憲(另案處理)心急如焚。他通過女兒男朋友的舅舅呂忠華找到王釋鋒(另案處理)幫忙,王釋鋒又找到萬州區公安局出管辦民警熊少禹,問對方在忠縣公安局有沒有關係。
民警找到政委
送上十二萬元
因為工作關係,熊少禹和時任忠縣公安局政委的張攀權極為熟悉。4月2日,熊少禹趕到忠縣。當晚,熊、王等人商議送22萬元給忠縣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以“擺平”此事——給張攀權8萬元,另外4萬元由張攀權分給具體承辦人員;剩下的10萬元則交給其他人。
商妥後,張明憲將22萬元現金送到熊少禹所住賓館。當晚,張攀權應邀來到熊少禹房間。熊少禹請求張攀權幫忙對張明憲涉嫌賭博案從輕處理,並奉上12萬元現金。張攀權收下後,將錢放在辦公室內側的休息室裏。
第二天,因局長不在,平時一般不參與研究案件的張攀權主持研究這起賭博案。研究結果是將這起賭博案由刑事案件轉為行政案件。此後,張攀權一直沒有將12萬元中的4萬元交給其他人。今年三四月,他聽到一些風聲,於是請朋友幫忙將12萬元現金還給了熊少禹(熊後來將該款花了)。
受託“穿針引線”
民警構成犯罪
“我認罪,不過並不是因為收了錢才將那起賭博案由刑事案件改為行政案件的。”今年11月5日,市二中院開審張攀權涉嫌受賄案時,張攀權辯稱自己當時只是做了一個順水人情——那起賭博案在證據上本身就存在問題,且刑事案件改為行政案件是集體研究的結果。
在庭審中,熊少禹説自己也是受人之托,只是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
昨日,市二中院宣判時稱,熊少禹受朋友的委託,為使張明憲的“星象電玩”遊戲廳涉嫌賭博案件得到從輕處理,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1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賄賂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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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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