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王慶 張愛雄 記者 肖娟 商為智) 昨日淩晨,一男子醉酒後駕車在東湖魯磨路造成三車追尾事故,其親友深夜趕到東湖交通大隊掏出一萬塊錢企圖賄賂民警“贖回”醉駕肇事人,被民警嚴辭拒絕。
12 日晚23時45分,王某醉酒後駕駛一輛小客車,在魯磨路磨山派出所門前路段與前面兩車發生追尾事故。東湖交通大隊民警前往處理時,發現王某渾身酒氣,連站立都成問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兩倍于80mg/100ml的醉酒標準。現場處理完畢後,民警將王某依法傳喚到東湖交通大隊接受調查處理。
案件辦理中,王某的三名親友聞訊趕到大隊,纏著民警要求從輕處理,被民警嚴辭拒絕。
淩晨3點鐘,因辦案民警謝弗卡、張浩接到另外一起事故報警需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值班民警王宏春擔負起看守王某任務。這時,三人中的其中一男子趁機掏出一萬元塞給王宏春,請求民警“放一馬”。王宏春立刻對三人進行嚴厲批評,指出他們的行賄行為已經違法,並將他們請出辦公室。
最終王某被依法受到行政拘留15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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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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