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陶永利和妹妹陶小紅兩人的血液配型符合器官移植條件,全家人看到了希望,妹妹可以救哥哥了,可就在一家人湊集手術費用時,新的困難又出現了,這個困難對原本就脆弱的家庭來説,幾乎是無法逾越。因為陶永利的妹妹是個先天智障。
陶小紅患有先天智障,醫院拒絕為陶永利和陶小紅做腎臟移植手術。照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陶小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不能作為捐獻人。
律師:捐獻者不具備完全能力,不能判斷風險,違背了制度設計的目的。這就像一個正常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強迫摘除器官,這種行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都是不能被法律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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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