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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將2歲女兒倒懸8樓窗外被控故意殺人罪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06: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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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吸毒男胡濱軍昨在成都受審,檢方指控他犯故意殺人罪 圖片來源:重慶晨報

瘋狂父親把女兒倒懸窗外 圖片來源:天府早報 資料圖

  作為一名父親,竟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倒懸在8樓窗外。他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公憤,也招來了涉嫌故意殺人的刑事審判。昨日上午,成華法院開庭審理胡濱軍涉嫌故意殺害女兒一案。胡妻未到庭,胡母欲作辯護人卻被請出法庭。庭上,胡濱軍對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未遂)罪名拒不承認,辯護人也認為胡濱軍行為是因吸毒無法支配意志所致。公訴人則表示,吸毒後意識不清不影響刑責。此案擇日宣判。

  惡父後悔 出來後會彌補女兒

  “當時正在吸毒的勁頭上,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才撲上窗臺準備先扔下去,自己再跳樓。”開庭之前,胡濱軍向檢方交待,稱自己帶女兒的時間比較多,一直對女兒疼愛有加,從毒品中清醒過來後,他非常後悔,願意改正錯誤,出來後加倍補償女兒,彌補對家人造成的傷害。

  突被取資格 胡母未能為兒辯護

  昨日上午9時許,胡濱軍的母親莫前玉和一名親戚抱著其2歲的女兒早早來到成華區法院,希望能讓父女倆見一面,但未果。

  上午10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判長由刑庭庭長巫江擔任。旁聽席上,除了4名前來監督該案審判的人大代表、市民監督員外,其餘席位幾乎被媒體佔滿。胡濱軍的親戚、朋友均沒到場旁聽。

  審判長宣佈開庭時,莫前玉與一名辯護律師坐上了被告辯護席。據了解,莫前玉是重慶市萬州法院的退休工作人員,在此之前,她曾申請為兒子進行辯護,並得到許可。但審判長在瀏覽檢方提交的卷宗後,卻突然取消莫前玉為兒子辯護的資格。原來,由於莫前玉提交了相關證據,也就與胡濱軍的案子有了直接利害關係,不能進行辯護。不能為兒子進行辯護,莫前玉也無心旁聽,笑著走出法庭。

  惡父狡辯 懸女兒不超過10分鐘

  隨著法槌的落下,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狀:2009年7月7日清晨6時許,被告人胡濱軍在本市成華區建設路56號6棟1單元8樓803號租住房內,因家庭糾紛與妻子王興星發生口角。胡濱軍便産生與女兒胡某某同歸於盡的念頭,隨後胡濱軍將胡某某抱至窗邊,後又抓住胡某某的腳將其倒吊于窗外。當日11時許,胡某某被武警消防人員解救。

  法官:胡濱軍,你對檢察院的起訴有無異議?

  胡濱軍:我有異議。整個過程大概只有七八分鐘的樣子,最多不超過十分鐘,我沒有故意殺人。7月6日晚11點多的時候,我“溜了冰”,後來妻子因為發現家中少了200元錢,和我吵了起來,一直吵到第二天早上。警察到場後並沒有向我表明身份,我以為是社會上要來害我的人,便把娃娃倒提在窗戶外,想以此嚇走他們,結果娃娃被消防人員救了。

  法官:當時你們在幾樓?

  胡濱軍:8樓。

  法官:把娃娃放在8樓窗外,你知不知道很危險?

  胡濱軍:當時啥子都沒想,也沒想過有啥危險。

  檢方在指證 惡父卻在神遊

  昨日,胡濱軍的妻子王興星並沒有出庭,辯護人稱其已離家,去向不明。但王興星此前在警方筆錄中説:“共有4個多小時,他抱起女兒在窗臺上,讓我原諒他,叫我給他機會。”隨後,公訴方出示了幾組證人證言,也與王興星的證詞相吻合。

  對於公訴人出示的胡濱軍倒懸女兒時間的證據,胡濱軍無法繼續狡辯,但卻開始為難法庭。當公訴人舉證消防援救經過後,審判長問他是否聽清楚,胡濱軍理直氣壯地説:“沒注意聽,不清楚。”公訴人只得再次向其宣讀證據。

  律師稱胡家生活困難

  輪到辯方出示證據,胡濱軍辯護律師拿出10余張照片,裏面是胡濱軍和妻子、女兒的溫馨合影。“胡濱軍很愛女兒,是個好父親。王興星還寫了諒解書,表示自己和女兒都願意原諒胡濱軍,請求法院從輕處罰。”隨後,辯護律師又拿出莫前玉所在單位、胡濱軍所在街道辦的證明,稱目前胡濱軍的女兒由年老多病的莫前玉照料,生活非常困難,請求法院考慮對胡濱軍從輕處罰。但記者注意到,在昨日開庭前,公訴人向莫前玉詢問是否需要幫助,準備對其實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時,卻遭到莫前玉的拒絕。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至昨日下午5時,法院仍未收到辯護律師口中的諒解信。

  意識不清是否影響刑事責任能力?

  法庭上,對於胡濱軍是否具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控辯雙方進行了三輪辯論。

  公訴人:通過今年8月5日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結果表明,胡濱軍患有精神障礙,但對7月7日的行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辯護人:我們對鑒定結果不認可,因為毒品對人精神、意識的影響一般為12到13個小時,而鑒定時間超過事發時間近1個月,是不準確的,不能説明胡濱軍事發時的精神情況和責任能力。

  公訴人:鑒定時間不影響結果有效性。胡濱軍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終由於其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但他的行為仍應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人:胡濱軍因長期吸毒,以至神經受到影響,構成精神障礙,這也得到了檢測報告的證實。他受毒品影響而處於極端不安的狀態中,是在意志不能控制的狀況下做出的違法行為,希望法庭能夠考慮。

  公訴人:辯護人一直提到胡濱軍違法行為是因吸毒後意識不清而做出的,但《刑法》中並沒有規定吸毒、醉酒等造成精神障礙、神志不清的,承擔刑事責任時具有從輕情節。因此,意識不清並不是減輕他刑事責任的理由。

  辯護人:胡濱軍的行為構成犯罪,但不構成故意殺人。在清醒過後,他也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他的行為沒有造成重大社會危害,後果不嚴重,希望法庭能予以考慮。

  擇日宣判 母親想見兒一面

  辯論結束,審判長給了胡濱軍最後陳述的機會,然而他的陳述卻很簡單:“我的娃兒還小,妻子又不知道哪去了,希望法庭能給我一個機會。其他沒什麼了。”審判長點點頭,説:“庭審結束,此案將經合議庭合議後,擇日作出判決,現在宣佈休庭。”上午11時30分,隨著法槌落下,胡濱軍在法警押解下,低頭走出審判庭。

  而在法庭外,被請出法庭的胡母並沒有離開,而是走出了法院大樓外等待。對於兒子的行為,母親不願發表看法,只是找到檢察院幹警,提出想抱著孫女到看守所見一見兒子。但在場的檢察院幹警和看守所民警都告訴她:這是不可能的。胡母便沒有再説什麼,依然在大樓外等待,她説至少要在兒子被押上警車時看一看。

  中午12時20分,押解胡濱軍的警車從法院駛出,但胡母仍舊沒有見到兒子。

  定性故意傷害 可能效果更好

  公訴方為胡濱軍定性故意殺人罪是否合理?他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記者隨後採訪了兩名專業刑案律師。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此事起因是家庭矛盾,所以從化解矛盾方面講,定故意殺人罪(未遂)顯得重了一些,定性故意傷害罪可能更合理。“雖然胡濱軍當時稱要和女兒同歸於盡,但綜合考慮來看,威脅成分更大一些,本意應該不是要將女兒致死。”郭律師同時表示,精神障礙確實不能成為減輕情節,但初犯、認罪悔罪態度好、因家庭糾紛而起等因素可以成為從輕情節予以考慮。

  四川興華中律師事務所周建中律師也認為,定性故意傷害可能更恰當。因為當時情況胡濱軍的主要目的是要挾妻子,而不是殺害女兒。“當然,他對女兒死亡結果的發生是持放任行為,但客觀講,雖然小孩掉下樓後存活幾率極小,但仍有可能存活,所以應該説是放任的傷害。”周律師認為,從刑法有利於被告的角度,定性故意傷害罪更有利於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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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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