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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祥雲縱火案牽出涉黑團夥 4名主犯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10月23日 18: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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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5月發生在這個州祥雲縣致7人死亡、6人受傷的祥雲縱火案發生後,牽出了橫行當地的一個涉黑團夥。日前,法院對該團夥的成員作出一審宣判:4名主犯被判死刑、其餘24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羅志文、環龍等28名被告分別涉及多項罪名,包括放火罪、故意殺人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法院查明,羅志文、環龍為首的惡勢力團夥相互勾結,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強迫交易等手段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祥雲縣境內尋釁滋事、稱霸一方、非法控制當地農民的煤炭經營,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08年5月10日至11日,被告人羅志文、環龍率領黑社會組織成員並集結大量社會人員,在祥雲縣城進行大規模持械鬥毆。在聚眾鬥毆中,以剝奪他人生命和健康為目的,採用放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方法,致7人死亡6人受傷,多間房屋被毀。各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及聚眾鬥毆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各被告人均應對共同或者單獨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其中,羅志文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聚眾鬥毆犯罪中均起組織、指揮作用,羅志文曾兩次犯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係累犯,主觀惡性較深,應從重處罰。羅志文雖有自首情節,但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環龍、孫萬彪也有自首情節,但均不予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羅志文、環龍、孫萬彪、陳小紅等四人均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其餘24人也分別被判處兩年半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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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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