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10月21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法院近日對王曉輝一夥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王曉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5萬元。另外4名團夥成員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王曉輝及其團夥成員對一審判決不服,均提出上訴。
法院查明,2006年以來,王曉輝在雙遼市成立了“光輝寄賣行”,糾集社會無業人員陳永新、趙燕、何海川、楊光等人,以寄賣行為依託,以非法斂財為目的,以賭博為手段,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違法犯罪活動均由王曉輝策劃指揮,其他組織成員分工明確。
2007年5月,王曉輝在寄賣行設賭,聽説有人來抓賭,馬上帶人從二樓跳窗逃跑。當他得知抓賭的是雙遼市公安局的民警時,立即返回寄賣行,大罵抓賭民警私闖民宅搶劫,並組織團夥成員作偽證並錄像,讓團夥成員拋擲礦泉水瓶砸民警。後涉案嫌疑人外逃。
去年10月,四平警方成功打掉王曉輝涉黑團夥。
經審理,法院查明了王曉輝開賭場抽紅,放高利貸及敲詐勒索等犯罪事實,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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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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