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寶追1.3億 告張海祝維沙
案件昨審理接近三個小時 未當庭宣判
距離張海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年有多,健力寶也開始著手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張海時期遺留下來的“問題賬”了。健力寶公司認為,張海為償還祝維沙出資款而侵佔和挪用的資金在其刑事案中未判決追繳,於是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為由,將張海、祝維沙及其五家關聯公司告上法庭,請求退還賠償本金及利息近1.3億元。
文/記者劉藝明、楊波
昨天上午,該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在佛山中院正式打響,雙方圍繞張海、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展開了辯論。案件審理接近三個小時,並未當庭宣判。
健力寶追討“舊賬”,就不能不重提張海的舊事。2001年底~2002年初,張海委託浙江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收購健力寶飲料廠全部股權,張海須向健力寶飲料廠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區公有資産投資管理公司(下稱三水公投)支付股權轉讓金3.38億元。張海在籌措收購款的過程中,他找到了願意出資的合夥人——香港上市公司裕興科技的老闆祝維沙等人。根據當時檢察院指控,2002年5月,收購健力寶集團後不久,張海採取侵佔健力寶集團自有資金的方式,以償還祝維沙借款,同時向原國有大股東三水公投支付收購餘款。
健力寶公司認為,張海為償還祝維沙收購健力寶股權的出資款而侵佔和挪用的資金,在其刑事案中未判決追繳,於是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為由,將張海、祝維沙及其五家關聯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賠償上述款項及利息近1.3億元。
昨天上午9時許,該系列案在佛山中院第六法庭開庭,該庭的被告分別為張海、祝維沙以及北京金裕興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創嘉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五間公司,祝維沙只派出了代表律師,本人並未到庭。
健力寶公司稱,為達到零成本持有健力寶股權,祝維沙的公司等又能收回出資款的非法目的,祝維沙與張海惡意串通,張海利用其職務便利,通過挪用資金的犯罪手段,將健力寶的資金非法支付給與祝維沙有關聯的北京金裕興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裕興軟體有限公司、中山市創嘉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智興電子有限公司和盛邦強點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共96153748.93元。
昨天下午,健力寶有關負責人羅先生表示,本次訴訟追討贓款全部金額達到1.3億元左右。此次訴訟是健力寶公司首次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張海時期涉及到的贓款。
庭審PK
健力寶:
被告公司所得款項是贓款
法庭上,健力寶方面表示,根據省高院確認的事實,張海實施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的犯罪行為損害健力寶利益的目的之一,就是將健力寶的資金用於償還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當初為收購原告股權的出資款及利息。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通過張海的犯罪行為從健力寶公司所得的全部資金從刑事法律角度屬於贓款。從民事法律的角度,應當可以認定祝維沙及關聯公司與張海一同非法侵佔了原告公司的資金,張海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祝維沙及其兩間關聯公司,應當承擔退還責任。
金裕興:
未與張海惡意串通
北京金裕興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代理律師則表示,祝維沙當時只是董事,並無能力操控健力寶公司,不存在與張海惡意串通,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的情況。而涉案的款項是善意取得,並不是贓款,不應承擔責任。
張海的代理律師則稱,張海對於涉案的款項並沒有佔有,也不是獲利者,且在此前的刑事案中已經付出入獄10年的代價,而且法院認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繳執行,不應該再承擔本案中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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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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