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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銅原副總經理陳少飛受賄挪用公款一審被判20年

 

CCTV.com  2009年10月09日 16: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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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昆明10月9日電(記者王研)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陳少飛因犯受賄罪、與他人合謀挪用公款7.6億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刑20年。與其共同進行資本運作的昌立明公司總經理鄭汝昌、副總經理戴琨則因犯挪用公款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分別被判刑10年、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2月,在商議好的情況下,雲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汝昌安排副總經理戴琨與雲銅公司簽訂了《銅精礦供需合同》,陳少飛安排雲銅公司給昌立明公司簽發了7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和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並在銀行存入4億元作為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保證金。鄭汝昌等人辦理貼現後共獲得9.8137億元。富邦公司用3.325億元以每股9.5元的價格認購了雲銅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3500萬股、昌立明公司則用2.375億元認購了2500萬股,還有1.9億元給了富邦公司用於經營活動。這些錢事後被歸還給銀行,後還給了雲銅公司。在運作過程中,鄭汝昌許諾將昌立明認購股票的一半利潤分給陳少飛,富邦公司一名副總經理送給陳少飛100萬元作為感謝。

  法院查明,5.7億元認購雲銅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在之後的股票交易中,産生了11億余元的鉅額非法利益。此外,陳少飛在擔任雲銅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期間,利用合作關係對赤峰某公司融資提供幫助,事後通過親戚的銀行卡3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送的250萬元。在負責赤峰雲銅公司的一個項目時他促成某建設公司承建項目並積極協調工程款的撥付,後通過妹夫銀行卡收受了50萬元。法院還查明,昌立明公司是2006年鄭汝昌、戴琨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虛報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成立的。

  鋻於陳少飛、鄭汝昌是主犯,戴琨係從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除有期徒刑外,陳少飛還被沒收上海房産一處,鄭汝昌被處罰金50萬元,戴琨被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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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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