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27號上午,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兄弟二人為籌錢救母而綁架他人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今年4月,張方述為籌錢給因突發性腦溢血病危住院的母親治病,而與其弟張方均一起,來到廣州一座古廟附近伺機作案。不久,鄺某途徑古廟,張方述持刀將鄺某劫為人質,而其弟在旁邊高舉一紙牌,上寫“我只求有關部門能貸款給我18000元救治母親”。很快,警方趕到現場,將鄺某救出。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綁架他人的動機有別於一般綁架犯罪,他們沒有毆打、侮辱人質,也沒有實際索得財物,加之二人具有悔罪表現,因此,可酌情從輕處罰。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法官:被告人張方述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張方均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元。
對於法院的上述判決,張氏兄弟均表示不上訴。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副院長 嚴劍飛:法院通過法庭教育,告誡兩名被告人,行孝也要遵紀守法,不能危害他人。
經媒體報道之後,本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許多人自發捐款給張母治病,捐款數額至今已達五萬餘元。
被告人 張方均:對當時被我劫持的人質,我真心誠意向她道歉,我要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獄,報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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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