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檢察機關還原機場女工“撿”黃金案過程:女工在警方勸説之下“交出”黃金
新華網深圳9月25日電(記者吳俊、彭勇)深圳機場女工梁麗“撿”走旅客黃金一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熱烈討論。梁麗行為究竟是“盜”還是“撿”?深圳市檢察機關25日案檢察終結,將此案定性為“侵佔罪”。因侵佔罪不是公訴案件,因此檢察機關取消起訴。
為了應對社會疑問,檢察機關25日還原了此案的具體過程,證實之前有媒體報道的“在垃圾桶旁撿到黃金”“主動上交黃金”等描述不實。
經檢察機關審理查明,2008年12月9日8時許,東莞一家珠寶公司的員工王某在深圳機場辦理行李托運手續時中途離開,將一個裝有14555.37克黃金首飾的小紙箱放在行李手推車上方的籃子內,並單獨停放在櫃臺前1米的黃線處。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王某離開33秒後,機場清潔工梁麗出現在手推車旁。大約半分鐘後,梁麗將紙箱搬進機場一間廁所。王某約4分鐘後返回,發現紙箱不見了,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當天9時40分許,梁麗吃早餐時告訴同事,撿到一個比較重的紙箱。隨後,兩位同事經梁麗同意,將紙箱打開並取走其中兩小包。梁麗從同事那裏得知紙箱內是黃金首飾後,將紙箱放到自己的清潔手推車底層後離開,並從紙箱內取出一件首飾交由同事到黃金首飾店鑒定。首飾店告知是黃金首飾。
當天14時許,梁麗下班,將紙箱帶回住處,放置於床底下,另取出一部分黃金首飾放入在床邊的其丈夫衣服口袋內。
16時許,同事找到梁麗,告知機場有旅客丟失黃金並已報警。
18時許,民警到梁麗家中詢問其是否從機場帶回物品。梁麗否認,民警對梁麗進行勸説。但直到床下存放的紙箱被民警發現,梁麗才承認該紙箱是從機場帶回的。當民警繼續追問是否還有首飾未交出,梁麗仍予以否認。民警隨後從梁麗丈夫的衣服口袋內查獲另一部分黃金首飾。民警將這些黃金首飾帶走,經評估價值約300萬元。尚有136.49克黃金首飾去向不明。
深圳市檢察機關審查研究後認為,梁麗的行為雖然也有盜竊的特徵,但構成盜竊罪的證據不足,更符合侵佔罪的構成特徵。根據“刑疑惟輕”的原則,從有利於梁麗的角度出發,檢察機關認定梁麗不構成盜竊罪。由於侵佔罪不是檢察機關管轄的公訴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即“不告不理”。檢察機關於9月25日解除對梁麗的取保候審,將本案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將相關證據材料轉交自訴人。
記者了解到,梁麗接下來的命運取決於受害人的決定:如果受害人不起訴梁麗,此案將到此為止,梁麗恢復自由;如果受害人起訴梁麗,梁麗罪名是否成立將由法院依法判決。如果侵佔罪成立,梁麗有可能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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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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