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9月14日電大多是“八零後”,而且多為湛江遂溪老鄉,黎旭等十八名被告人十四日被檢方起訴犯有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出庭受審,該案將連續審理四天。
該組織自二00八年三至十月,在廣州市滘口汽車站一帶稱霸一方。在當天下午的庭審現場,有多名被告人的父母、親屬為他們的犯罪行為痛心疾首,情緒失控,當庭嚎啕大哭,被法警扶出法庭交醫護人員護理。
檢方指控被告人黎旭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糾合了陳海、張立波、“老虎”(三人均另案處理)、黃仁等人,成立黑社會性質的非法拉客組織,並自稱其組織為“公司”。該組織內部形成了不成文的“組織紀律”,“組織成員”一般通過熟人或老鄉介紹加入,其組織有明確分工。為籠絡人心,被告人黎旭還在節日時宴請其組織成員,為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的組織成員支付相關費用。
該組織採取威脅、暴力等手段,對廣州市滘口汽車站一帶的廣州至徐聞(海安)線路的長途大客車強行收取拉客費,並先後多次砸毀大客車和毆打司乘人員,驅趕大客車,不準其停留候客,逐漸壟斷廣州市滘口汽車站一帶廣州至徐聞(海安)的客源。該組織還意圖收取滘口汽車站附近候客出租車的保護費。
檢方還指控,二00八年九月,被告人黎旭購得倣六四式手槍一支,並藏匿于其暫住地。同年十月,該槍支被警方繳獲。經鑒定,該槍支屬於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制式槍支。(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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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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