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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認為對醉酒駕車犯罪有必要統一法律適用

 

CCTV.com  2009年09月08日 14: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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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有關問題召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表示,一段時間以來,由於醉酒駕車犯罪頻發,社會輿論對此比較關注,對此類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同意見,司法實踐中的處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要統一法律適用。

  黃爾梅表示,今後對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樣才能有效打擊、預防和遏制一個時期以來醉酒駕車犯罪多發、高發的態勢。

  黃爾梅指出,對於此前已經處理過的將特定情形的醉酒駕車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應維持終審裁判,不再變動。這是法律穩定性原則的體現,是以往司法解釋處理此類問題確定的原則,也是司法實踐的一貫做法,有利於保持社會關係的穩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分別對兩起醉酒駕車犯罪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分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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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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