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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稱孫偉銘案不宜判死 死者家屬:不能拿錢買命

 

CCTV.com  2009年09月05日 06: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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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偉銘辯護律師當庭展示一系列視頻 以證明孫是為避讓車輛才致慘劇

  本案擇日宣判 法官稱“孫偉銘及家屬履行賠償義務”的情節將予考慮

  記者劉曉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成都“醉別克案”進行二審。庭審從上午9時30分一直持續至13時。孫偉銘的妹妹孫小媚及母親到庭旁聽。

  檢察人員表示,檢方指控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但綜合考慮本案的各種因素,建議法庭不宜對孫偉銘判處死刑。

  13時許,合議庭休庭10分鐘進行合議,復庭後,審判長宣佈因此案案情重大,須提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擇日宣判。同時,審判長明確表示,對於上訴方提供的視頻證據不宜採信。同時,在量刑時,對於孫偉銘及家屬履行賠償義務並與受害家屬簽署諒解書的情節將予考慮。

  死者家屬:

  不能“拿錢買命”

  昨日,受害者家屬張志宇對記者説:“希望二審維持原判。”他表示,孫偉銘家人現在賠的100萬就是拿錢買命,“諒解書只是一張紙,我是迫於無奈才簽的。一方面是親屬需要賠償款治療,我不希望由於自己的原因使其受連累。另一方面,我需要還房貸,如果父母還在,他們能幫我一把。但這不能減少我對孫偉銘的恨。”

  受害者家屬金宇航表示如果改判,他會申訴。金宇航的姑媽則大喊“不公”。

  庭外之音

  辯護律師

  提出3個新證據

  1.調取事發當時的監控錄像發現,孫偉銘駕駛車輛可能與一輛白色轎車發生過擦碰,而孫偉銘也可能是為了避讓一輛自行車,才跨越雙實線的;

  2.相關駕駛員的證詞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不能説明孫偉銘是肇事逃逸;

  3.一審時採信的證據不客觀,事發後,有證人證明孫偉銘從副駕的車門出來後,還大聲呼救“有沒有醫生,快救人”。

  案件回放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孫偉銘在未取得合法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長期無證駕車,並有多次交通違法記錄。2008年12月14日下午,孫偉銘為親屬祝壽,其間大量飲酒。其後,孫偉銘駕駛別克轎車送父母后,往成都市龍泉驛區方向行駛。17時許,行至成龍路“藍谷地”路口時,孫偉銘駕車從後面衝撞與其同向行駛的一輛比亞迪轎車尾部後,繼續駕車高速行駛。當行至成龍路“卓錦城”路段時,越過道路中心黃色雙實線,先後撞向對面相向正常行駛的4輛汽車,造成4死1重傷。

  二審焦點

  一審是否遺漏了重要證據

  孫偉銘的辯護律師:孫偉銘事發後看見有死傷,大叫“快喊醫生!”可見孫並不希望傷亡結果的發生,在一審判決中,法院並未舉出這一對孫偉銘有利的證據。

  檢方:孫在事發後喊醫生,只能證明其犯罪之後的悔罪表現,不能説明他在犯罪時的主觀心態。而且,他“喊醫生”的表現,正好能説明他當時的狀態還是清醒的。

  孫偉銘是間接故意還是過失

  孫偉銘的辯護律師:一審判決採信了比亞迪駕駛員劉某的證詞,認為孫是因為追尾後躲避處罰,才會超車繞行並穿越雙實線,因此推斷孫具有主觀故意。但關於追尾事實,只有劉某個人的孤證,不能證明孫存主觀故意。

  檢方:孫偉銘的別克車在發生追尾事故前一直是正常行駛,但追尾事故發生後在1000多米的範圍內迅速提速至130公里,這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完成的,很明顯具有躲避逃逸的特徵。

  是否要以生命為代價來作警示?

  孫偉銘的辯護律師: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是在以犧牲孫偉銘的生命為代價,獲得公眾對交通違法行為惡果的重視。誠然,這對整個社會起到震懾的作用,但對現象的遏制,必須要付出一個人的生命嗎?如果立法能夠早將醉駕行為列為犯罪,就沒有人敢冒這個險了。

  檢方: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最高刑罰是可以判死刑的。一審判決的量刑並無超過法定範圍。上訴方律師提出要關注孫偉銘的生命,那麼四個無辜慘死的生命就不需要關注了嗎?同時,醉駕現象的減少,並非因為孫偉銘被判了死刑,而是由於人們對於醉駕危害性認識的加強,以及有關部門打擊力度的加大。

  孫偉銘緊張得結巴 虛榮心把我害慘了

  昨日,孫偉銘身著橙色編號為0403的成都市看守所的背心,當法官讓他簡要陳述上訴理由時,孫顯得很緊張,結結巴巴地説:“已經給了律……律師書,書面的。”在他走向被告席時,旁聽席上響起了零星的罵聲。在辯護律師與檢方的詢問中,孫偉銘敘述了醉駕肇事的前後情況。

  我買車時並不會開車,別克車許多違章記錄都是別人的

  孫偉銘稱,自己買車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2008年5月28日,他為自己新買的別克車登記上牌,但由於當時不會開車,車都是給另兩名同事開的。直至2008年7月份他才跟同事學會開車。因此,2008年5月30日的一次違章記錄肯定不是他的。

  對於一審中檢方所稱的10多次違章記錄,孫偉銘表示,他能記得的只有去年9月份的一次。在收到違章通知書後,他一方面想到自己沒有駕照,另一方面又不知道到底都是誰違的章,所以就打算把這件事放一放。

  當天是我第一次開車送父母出席宴會,我感到很得意

  2008年12月14日,孫偉銘參加完姑父的80歲壽筵並大量飲酒後,開車送父母到火車北站,而後駕車往成都市龍泉驛區方向行駛,途中發生了惡性事故。孫偉銘稱,自己現在只記得參加壽筵喝酒以及縫針後從醫院出來的情形,中間發生了什麼已經完全記不清了。

  “我沒有考上大學,自學計算機,從最低做起。這一路走過來,工作給了我自信和尊嚴。事發當天是我第一次開車送父母出席宴會,因此我感到很得意。”孫偉銘説,當時壽筵氣氛不是很熱烈,為了活躍氣氛,他先敬了一圈酒。過後,他便逞能要讓父母坐他的車。“我就是太虛榮,覺得自己有能力了,根本沒想過這種情況下開車會危及生命。”

  我愧我昧

  我想贖罪

  孫偉銘在最後陳述時,再次請法庭給他一分鐘時間向受害人及家屬道歉,審判長同意了他的請求。孫偉銘轉身向旁聽區深深鞠躬後,淚流滿面地説:“我現在心情沉痛、愧疚,是我的愚昧、無知,過度自信,使幾個美滿的家庭破碎。我明白,這些有限的賠償是不能彌補的,如果還可以,我將做牛做馬來彌補傷害,希望給我一個贖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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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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