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向未成年人售煙最高罰兩千
新華社杭州8月30日電 (記者岳德亮)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強化了對未成年人吸煙的監管,明確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吸煙,向其售煙的最高可罰2000元。
關於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保護方面,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捲煙、雪茄煙和煙絲。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經營者要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捲煙、雪茄煙和煙絲的標誌。違反上述規定的經營者,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增加規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煙”,並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吸煙的未成年人,“由其所在的學校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向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進行通報,予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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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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