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公安廳澄清此前“發黃段子拘留”的規定,稱其針對的並非俗稱的黃段子,並且是在受害人報案的情況下,警方才會介入。
河南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司廷俊説,媒體俗稱的“黃段子”,與該省近日出臺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簡稱《標準》)中的“淫穢信息”,在法律上並不能畫等號,所以“不能簡單理解為發黃段子就要拘留。”
“我們原本為了規範公安機關執法時的自由裁量權,才出臺的《標準》。”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負責人稱,《治安管理處罰法》于3年前實施時,該廳曾出臺過類似裁量標準,用以指導警察執法,但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今年進行了完善。
“對發送淫穢信息等行為的處罰依據,都來自《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並不是河南自創。”司廷俊認為,外界對《標準》有所誤解,公安機關不會擴大處罰面。
(記者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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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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