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幼女小麗(化名)在母親與繼父離婚後與繼父産生了畸形戀情,後因不滿繼父張某移情別戀報案。近日,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案件,依法以張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04年,11歲的小麗隨母親再婚到繼父張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裏,張某在明知其繼女小麗未滿十四週歲,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不久,小麗的母親和張某因感情不合離婚。離婚後,小麗的母親想要帶著小麗離開張某的家,但固執的小麗因對繼父産生好感而拒絕和母親離開。無奈之下,小麗的母親只好任女兒一個人留在張某家中與其一起同居生活。
2009年5月的一個晚上,張某與一女子一起回家。小麗發現後,頓生醋意,與該女子和張某發生衝突。鄰居發現後,為防止事態擴大報警。公安人員趕到後,備感委屈的小麗向公安機關告發了張某將其強姦的的事實。後張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張某被逮捕後,小麗以雙方發生性關係是處於自願為由向公安機關提交《撤訴書》請求不予追究張某法律責任。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法,為滿足淫欲,與未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侵犯女性權利,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為滿足淫欲,明知是未滿十四週歲的幼女仍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
作者: 徐徵徵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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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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