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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女遭強暴片段被放上網 首被告強姦罪成立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10: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自去年9月被捕後,3名被告便一直還押,餐廳主任李孝忠13日獲判無罪重獲自由,他與馬浩芹獲釋後跋足狂奔,企圖避開記者的鏡頭。(圖片來源:明報)

  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去年在網上流傳一段在“吉野家”快餐店內拍攝的男女性交片段,“吉野家”公司後來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員工,控以強姦、教唆強姦等罪,案件在高院經近2個月的審訊後,被控強姦的17歲男生13日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其餘2名被告則獲判無罪,當庭獲釋。

  5男2女陪審團13日經過6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17歲的何嘉傑強姦罪成,次被告馬浩芹(17歲)及李孝忠(19歲)則獲陪審團以6比1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名不成立,而次被告也洗脫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將押後至9月7日,等待事主的心理受創報告及何的心理報告才判刑,其間將何還押。

  陪審團商議後步進法庭之前,3名穿著整齊西裝的被告均顯得信心十足,直至陪審團宣佈何強姦罪成,何即睜大雙眼望向陪審團,顯得錯愕非常,之後一直雙眼直望,似乎有點憤怒,稍後陪審團宣佈其餘兩被告均無罪,李聞判難掩喜悅神情。

  據控方案情指出,案中17歲女事主與何原是小學同學,馬則是女事主的中學同學,因為女事主一直對何有好感,後經何介紹,于2007年底與何和馬一同在沙田瀝源商場“吉野家”餐廳任兼職,李則是該餐廳的店主任。

  審訊期間女事主曾在屏風後作供及接受辯方盤問,多次看罷庭上播放有關片段後都激動飲泣。她供稱,去年4至5月間一個晚上,餐廳快將打烊時,3名被告與她先到員工休息室閒聊,及後被要求玩“性愛遊戲”,並把她捉往經理室,強行脫去她的內外褲。次被告則脫去其胸圍,何將她強姦,其間她一邊叫“不好玩、好痛、報警呀”,一邊用手遮面,李則用手機拍下過程。

  女事主其後怕被視為“任玩不説”,一直沒有向任何人透露事件。直至去年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報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調查,事件才告曝光。

  審訊期間,首被告指當時已跟女事主拍拖,平日會玩互相拍打身體敏感部位的遊戲,案發當日在經理室玩類似遊戲之際,大家情到濃時他要求性交,事主沒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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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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