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因採取編造虛假理由,領取提成獎勵等手段騙取公款27.7萬餘元,、副總經理劉銳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55歲的被告人劉銳于2002年8月至9月間,利用擔任中國安泰經濟發展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職權)的職務便利,採用編造虛假理由,領取提成獎勵的手段,騙取公款27.7萬餘元,非法佔有。被告人劉銳于2008年5月29日被查獲歸案。贓款在案發後已全部退還。
檢察機關認為,劉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遂向一中院提起公訴。
在今天的法庭上,劉銳一直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據劉銳自己供述,其1999年擔任中國安泰經濟發展公司領導職務後,主要分管調研人事工作,還負責清收公司不良資産。在為公司清理一筆2000余萬元的不良資産後,按照公司慣例,他用假稅務發票領取了部分提成款,而並非貪污公款。
相關鏈結:
責編:王壹霖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