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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被撤銷當事人不知 市民狀告順義區政府

 

CCTV.com  2009年08月03日 04: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順義市民丁振華近日將順義區政府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區政府6月份做出的一個決定,該決定撤銷了他使用了15年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丁振華指責該決定的認定沒有通知他本人,且一個月後他通過其他渠道才得知。丁認為決定的認定程序違法且認定錯誤。順義區委表示,曾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回顧 20萬元開辦木器廠

  據丁振華介紹,這塊土地位於仁和鎮吳家營村南,佔地17畝。1994年,他從原順義縣勞動局停薪留職,看中了這片集體建設用地,20萬元買下,與人合夥開了家木器廠,起名為北京辰化木製品有限責任公司。此後,木器廠獲得了原順義縣國土部門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丁為該廠法定代表人。

  2000年後,木器廠不景氣,丁振華將這片地轉讓給北京旺業冷氣有限責任公司。但由於對方未按協議交足轉讓費,該土地未能進行轉讓。雖然旺業冷氣公司實際佔用土地,但土地使用權證仍由丁振華持有。

  事發 土地證被撤 當事人不知

  今年6月初,北京汽車城在順義擴容,丁振華的17畝地納入了拆遷範圍。丁振華擔心拆遷補償被旺業冷氣公司侵佔,向順義法院提出了財産保全申請,保全旺業冷氣公司財産。7月11日,丁振華突然接到法院通知,稱已收到一份政府文書,表明他的土地使用權證被撤銷了,要求他減少保全財産的數額。

  這份“關於撤銷原北京辰化木製品有限責任公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決定”蓋有“順義區人民政府”公章,稱由於丁振華購買的集體土地沒有按正常程序進行土地使用權登記註冊,且該《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填發時間與原北京辰化木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時間先後倒置,(土地使用證的填發時間為1993年11月,而原北京辰化木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部門的註冊時間是1994年12月),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撤銷原北京辰化木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決定書做出時間為6月11日。

  丁振華辯解稱,土地證實際取得時間為1994年,但按照當時順義縣國土局的要求,當時所有土地證的頒發時間均註明1993年。當年頒發該證的一名工作人員證實了丁的説法,表示這是按上級要求做的。

  進展 原告對文件真實性存質疑

  “土地證都存在15年了,為什麼到了拆遷之前突然被撤銷了?決定做出一個多月了,沒有任何人找過我了解情況。”丁振華説。丁振華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決定。由於該決定沒有文件案號,丁振華還對決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據悉,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擇日將開庭審理。

  - 回應

  “涉案決定確係區政府做出”

  順義區委稱“決定”真實性沒有問題

  北京市世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範伯松表示,這是政府部門做出的一項具體行政行為,應該按照程序通知當事人進行聽證,決定做出之後應送達當事人。昨日,順義區委宣傳部皮亞明科長表示,經過調查,涉案決定確實是順義區政府做出的,真實性沒有問題。

  為何事前不向當事人調查?事後也未通知當事人?皮科長表示,做出認定的部門曾聯絡丁振華,但是一直沒能聯絡到。決定做出後曾在6月29日的《北京日報》上登過一條公告。政府為何在15年後才做出撤銷認定?皮亞明表示,這一點要向做決定書的具體執行部門了解,但其拒絕透露是哪個部門,“既然已經走了法律程序,那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吧。”

  對於皮亞明的解釋,丁振華表示無法接受。他説自己是順義人,至今還是順義勞動保障局的離崗幹部,“我目前在順義經營著一家餐館,怎麼會找不到我呢?”(陳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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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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