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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3年 法院回應三點質疑

 

CCTV.com  2009年07月21日 05: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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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胡斌低著頭。

  浙江在線07月21日訊賠償死者家屬113萬餘元後,胡斌能否因此從輕發落?昨天下午3時30分,杭州西湖區法院對“57”交通肇事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3年。胡斌的親屬以及被害人譚卓的親屬、生前同事等60余人參加了旁聽。

  一審宣判後,法院馬上召開新聞發佈會,回應了社會三點質疑,並表示判處胡斌有期徒刑3年,依據現有法律已是“頂格”判處。

  對於法院的判決,胡斌父母認為太重,是否上訴還在考慮中。譚卓父親覺得判得太輕,準備提請檢察院抗訴或向上級法院申訴。

  事發前胡斌確去看電影

  交通肇事後,胡斌與同伴解釋是去西城廣場看電影,這一説法曾被懷疑,因為胡斌要看什麼電影並未披露,有人認為他們是純粹為了飆車。在昨天公佈的判決材料中,首次提到胡斌事發當晚要去觀看電影的片名是《金錢帝國》。

  法院審理查明,5月7日晚,胡斌駕駛經非法改裝的浙A608Z0藍瑟翼豪陸神牌紅色三菱轎車,與同伴駕駛的車輛從機場路出發,前往文二西路西城廣場看電影。

  在途經文暉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時,胡斌與同伴嚴重超速行駛,並時有互相追趕的情形。

  當晚8時08分,胡斌駕駛車輛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區大門口人行橫道時,未注意觀察路面行人動態,致使車頭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橫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譚卓。

  譚卓被撞彈起,落下時頭部先撞上轎車前擋風玻璃,再跌至地面。譚卓送醫院經搶救無效,于當晚8時55分因顱腦損傷而死亡。

  自首情節未被認定

  事發路段標明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經鑒定,胡斌當時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84.1至101.2公里之間,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案發後胡斌親屬與譚卓親屬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協定,胡斌親屬已賠償並自願補償譚卓親屬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30100元。

  事發後,胡斌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這一細節在法院判決中得到確認。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斌肇事後及時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該行為屬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義務,且刑法已將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規定為加重處罰情節,依法不應當將肇事後報警並在現場等候的行為重復評價為自動投案,不構成自首。

5月7日晚上8時許 事發
  胡斌駕駛三菱跑車在杭州與朋友飆車,撞死了正在過斑馬線的譚卓。[詳細]
5月8日 “欺實馬”
  杭州警方稱車速為70碼,與目擊者説法不符,引起眾多質疑。網友發明網絡新詞"欺實馬"(70碼)。[詳細]
5月8日 刑拘
  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但其“交通肇事”罪名遭質疑。[詳細]
 
5月14日 鑒定報告
  報告稱:肇事車輛時速在84碼至101碼範圍,存在被改裝或部分改裝。[詳細]
5月17日 批捕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杭州市公安局提請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胡斌依法批准逮捕。[詳細]
5月20日 賠償
  受害者家屬與肇事方已經達成協定,受害者父母獲賠113萬元。[詳細]
 
7月20日 一審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5.7”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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