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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鐵路局一火車站站長挪用受賄22萬元獲刑11年

 

CCTV.com  2009年07月16日 14: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為了購買私人汽車、出國旅遊,隸屬北京鐵路局的河北黨峪火車站原站長朱某先後挪用公款、受賄22萬餘元。昨天,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外通報稱,因構成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朱某被法院終審判處11年有期徒刑。

    2001年,時任河北遵化黨峪火車站站長的朱某具體負責購買鐵精粉,並管理建材經營部給付的貨款。2002年1月,利用這一職務便利,朱某私自用貨款中的20萬餘元購得707.7噸鐵精粉,並以金盛達公司的名義發運給鐵西譽升公司,為自己進行營利活動。此後不久,朱某委託金盛達公司經理景某從鐵西譽升公司結回20萬元貨款,用於購買紅旗牌小汽車。

    此外,朱某還主管車站貨物組織運輸、車皮計劃申請。2002年3月,一鋼鐵公司組織部分供應商到泰國旅遊,朱某告訴景某自己也隨同出國,後者給他送來2萬元作為旅遊款。

    一審法院認為,朱某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且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後,朱某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通過向建材經營部證實,朱某“該挪用款項是正常業務”的辯解不能成立,且證人景某證實“該2萬元是給朱某的好處費”。據此,該院終審維持原判。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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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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