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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左洋)昨悉,宜昌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原湖北機場集團公司宜昌航管站站長、黨委書記閆夢山有期徒刑7年。
現年56歲閆夢山于2004年4月任湖北機場集團公司宜昌航管站站長、黨委書記。
2008年4月28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宜昌猇亭區檢察院刑事拘留,5月11日被依法逮捕。經查,2002年—2008年期間,閆夢山收受賄賂12.46萬元,並挪用公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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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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