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州7月14日電今天,廣東省檢察院通報高明監獄一服刑罪犯獄內死亡事件查處情況:罪犯羅慶平、文小平涉嫌故意傷害,被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高明監獄警察李某在該案中涉嫌玩忽職守犯罪,遂對其立案查處,目前李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今年3月31日,廣東省高明監獄發生服刑罪犯劉玉山在獄內死亡。接到高明監獄通知後,佛山市高明區檢察院隨即派員對劉玉山屍表進行檢查,並將情況層報佛山市、廣東省檢察院,4月1日對劉玉山非正常死亡事件立案查處。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廣東檢察機關對該案高度重視,省、市檢察院多次派員對該案的調查工作進行指導,高明區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該案展開深入調查。
現查明:罪犯劉玉山(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1995年因犯盜竊罪、銷售贓物罪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10月30日投入高明監獄服刑)於今年3月10日因在獄內參與私藏、倒賣手機被監獄隔離審查,3月17日,監獄對其作出集訓70天的決定。送集訓後,劉玉山常以身體弱為由,消極對抗訓練。3月28日下午,劉玉山在進行體能訓練時,擅自離開隊列衝向幹警值班崗位,隨即被羅慶平、文小平等值班服刑人員按倒在地。由於劉玉山不斷掙扎,羅慶平、文小平在按倒劉玉山的過程中對其進行了用腳踢等粗暴行為。3月29日,由於身體原因和對體能訓練有抵觸情緒,劉玉山不願做規定的訓練動作,引起罪犯羅慶平、文小平的不滿,遂對其進行多次毆打,還強迫劉玉山做動作強度大的上下蹲訓練。
3月31日上午11時集訓結束後,劉玉山出現臉色發白、呼吸異常的症狀,于當天中午12時18分被送到監獄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于13時25分死亡。受檢察機關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劉玉山的屍體進行解剖檢驗,鑒定結論是:劉玉山符合鈍性外力作用造成軟組織廣泛損傷,導致擠壓綜合徵致急性腎功能衰竭而亡。經檢察機關調查查明,罪犯羅慶平、文小平在3月29日對劉玉山的毆打是導致劉玉山死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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