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一名孕婦因難産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陽醫院西區醫院。由於丈夫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在搶救了3小時後,醫生宣佈孕婦搶救無效死亡。這一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詳細]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丈夫簽字拒絕手術致孕婦死亡案”7月17日將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
2007年11月21日15點40分,22歲的李麗雲在“丈夫”肖志軍的陪同下來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就診,産科醫生向肖志軍交代其妻目前病情危重,隨時危及母胎生命,應馬上實施剖腹産。肖志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拒絕實施手術。就在醫生與肖志軍僵持的四個小時裏,18點30分,胎兒死亡,19點30分,孕婦李麗雲死亡。經法醫鑒定,李麗雲死於妊娠晚期患肺炎,繼發重度肺水腫最後呼吸衰竭。
2008年1月,患者李麗雲的母親將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告上法院。
“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因雙方當事人對鑒定機構不能達成一致,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隨機搖號,確定由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的司法鑒定。該中心做出的鑒定結果為: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6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領取鑒定結果,並告知雙方當事人,如果認為需要鑒定人出庭,可以在指定期限內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在這份審查鑒定意見書上明確標明,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曾邀請相關臨床醫學專家共同召開聽證會,醫、患雙方到場並進行了陳述,專家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詢問。
在陳述過程中,患方認為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對李麗雲的診療行為違反治療原則、診療操作規範,存在醫療過錯,造成“一屍兩命”的後果,其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方認為在對患者的搶救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已竭盡全力,沒有發生任何違反國家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必然轉歸,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根據現有鑒定材料、醫患雙方的陳述及專家詢問,結合專家意見,最後鑒定認為:患者李麗雲最終死亡與其病情危重、複雜、疑難,病情進展迅速,臨床處理難度極大等綜合因素密切相關,同時醫患雙方在臨床決策上存在較大差異、患方依從性等因素也對臨床診療過程及最終結果産生一定影響。朝陽醫院存在的不足對患者李麗雲的最終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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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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