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澤寧 張太淩 實習生李莎莎) 備受關注的“丈夫簽字拒絕手術致孕婦死亡案”,經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朝陽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對患者李麗雲的最終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昨日,原告李麗雲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原告將考慮提出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申請。
鑒定書確認診療存不足
6月4日上午11時,原告方李麗雲父母,拿到中天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意見書中寫明,患者李麗雲住院後,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園區)臨床決策不存在違反醫療原則情況,朝陽醫院存在的不足對患者李麗雲的最終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朝陽醫院存在的不足”,意見書中指的是:如動脈血氣分析不夠及時、氣管插管機械通氣相對較晚。
原告會提出新證據
昨日,原告方代理律師稱,鑒定書中提到的無明確因果關係不等於無關,鑒定書中對於醫院有無過錯表述得模棱兩可。原告將考慮向法院提出補充鑒定或是重新鑒定的要求。
“鑒定結果中提到,院方在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這也是造成死亡的原因。”律師表示,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他會提出新的證據,但目前不會公佈。
朝陽法院表示,已告知雙方當事人,如果認為需要鑒定人出庭,可以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6月4日,李麗雲母親李小娥看過鑒定意見書,當即淚流不止。她表示,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不做任何表態。
另據了解,從2007年11月末至今一年半時間,李麗雲父母一直留京打工,為女兒的官司奔波。
■ 案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産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晚,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其後,李麗雲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併訴至法院,索賠121.8萬餘元。後因找不到肖志軍的下落,李旭光夫婦又撤銷了對肖志軍的起訴,朝陽醫院成為該案的惟一被告。該案于去年2月正式在北京朝陽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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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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