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與醫院診療不足無明確因果關係
2007年11月22日,一名孕婦因難産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陽醫院西區醫院。由於丈夫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在搶救了3小時後,醫生宣佈孕婦搶救無效死亡。這一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新華網北京6月4日電(記者王思海)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醫療事件,經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法醫臨床鑒定,最後結果為: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2007年11月21日,22歲的孕婦李麗雲在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死亡,由於其“丈夫”肖志軍拒絕在醫院準備實施的剖腹産手術單上簽字,該事件被媒體命名為“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隨後社會各界圍繞醫院“見死不救”背後的法律困境展開深入探討。手術簽字制度為此飽受質疑。但李麗雲究竟因何而死?剖腹産手術是否必要?2008年1月,李麗雲父母起訴北京朝陽醫院。
“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委託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法醫臨床鑒定。記者4日在最後的審查鑒定意見書上看到,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曾邀請相關臨床醫學專家共同召開聽證會,醫、患雙方到場並進行了陳述,專家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詢問。
在陳述過程,患方認為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對李麗雲的診療行為違反治療原則、診療操作規範,存在醫療過錯,造成“一屍兩命”的後果,其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方認為在對患者的搶救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已竭盡全力,沒有發生任何違反國家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必然轉歸,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根據現有鑒定材料、醫患雙方的陳述及專家詢問,結合專家意見,最後鑒定認為:患者李麗雲最終死亡與其病情危重、複雜、疑難,病情進展迅速,臨床處理難度極大等綜合因素密切相關,同時醫患雙方在臨床決策上存在較大差異、患方依從性等因素也對臨床診療過程及最終結果産生一定影響。北京朝陽醫院存在的不足對患者李麗雲的最終死亡無明確因素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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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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