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軍案司法鑒定結果公佈 患者死亡與醫院診療不足無明確因果關係
據新華社6月4日電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醫療事件,經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法醫臨床鑒定,最後結果為: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朝陽法院委託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法醫臨床鑒定。
記者在最後的審查鑒定意見書上看到,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曾邀請相關臨床醫學專家共同召開聽證會,醫、患雙方到場並進行了陳述,專家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詢問。
在陳述過程中,患方認為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對李麗雲的診療行為違反治療原則、診療操作規範,存在醫療過錯,造成“一屍兩命”的後果,其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方認為在對患者的搶救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已竭盡全力,沒有發生任何違反國家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必然轉歸,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根據現有鑒定材料、醫患雙方的陳述及專家詢問,結合專家意見,最後鑒定認為:患者李麗雲最終死亡與其病情危重、複雜、疑難,病情進展迅速,臨床處理難度極大等綜合因素密切相關,同時醫患雙方在臨床決策上存在較大差異、患方依從性等因素也對臨床診療過程及最終結果産生一定影響。朝陽醫院存在的不足對患者李麗雲的最終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肖志軍拒簽致産婦死亡。
2007年11月22日,肖志軍返回醫院要求運屍回鄉。
2007年11月23日,死者母親進京拒絕承認“女婿”。
2007年11月28日,衛生局稱醫院做法符合法律規定。
2008年1月,死者家屬起訴朝陽醫院。
2009年4月28日,“肖志軍案”開司法鑒定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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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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