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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所有職務犯罪減刑、假釋一律公開聽證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09: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法院報  

    今天(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開全國部分法院減刑、假釋工作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江必新專程到會聽取意見並作重要講話。四川高院、河南高院、山西太原中院、福建三明中院等分別進行了經驗介紹。

    江必新指出,2006年以來,全國各級法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在減刑、假釋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五項工作:一是各級法院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以及一定程度的理論研討,取得了不少理論成果;二是審理了大量減刑、假釋案件,切實保障刑罰的正確執行;三是進一步規範減刑、假釋工作,加強了制度化建設;四是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工作,自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予以認真整改;五是不斷更新觀念,積極推動減刑、假釋制度改革。

    江必新強調,各地法院要充分發揮減刑、假釋工作的激勵功能,激勵罪犯努力改過自新;充分發揮調節功能,確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充分發揮回歸功能,為罪犯回歸社會,實現恢復性司法創造有利的條件;充分發揮緩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增強社會和諧;充分發揮降低行刑成本功能,為監獄機關提高監管質量擴大空間。

    江必新要求,全國法院在減刑、假釋工作中,要進一步強化行刑的社會化意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對罪犯的監管改造作用;要強化平衡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意識,把握好減刑、假釋工作的尺度;要強化對罪犯實現公正待遇的意識,保障罪犯享有減刑、假釋的平等機會;要強化正當行使減刑、假釋裁量權的意識,確保辦案質量,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強化廣泛接受監督的意識,確保減刑、假釋工作符合社情民意。

    針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減刑、假釋工作,江必新強調,全國法院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減刑、假釋條件的綜合考核制度,減刑、假釋一律進行公示制度,所有職務犯罪減刑、假釋一律實行公開聽證制度,重大、有影響的減刑、假釋案件實行陪審制度或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制度,以及假釋後的監管責任落實制度,推動減刑、假釋工作科學發展。

    江必新最後要求,全國法院要加強對減刑、假釋工作的組織領導,實現歸口管理;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創造條件,依法適當擴大假釋的適用;要強化減刑、假釋的規範化,加強制度建設;要建立健全減刑、假釋工作的評價體系;要抓好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從事減刑、假釋工作的高素質法官隊伍,確保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通過抓好這五項工作,確保減刑、假釋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國部分高、中級法院的有關負責人40余人參加了會議。與會代表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認真研討,提出了修改建議和完善方案。四川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鄧修明代表省高院黨組致辭。 (聶敏寧 張 勇 謝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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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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