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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社區矯正機關介入假釋聽證

 

CCTV.com  2009年04月15日 13: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徐州創新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機制 社區矯正檢察監獄等幾方同堂聽證

  4月13日下午,江蘇省徐州監獄十監區二樓會議室,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聽證會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儀式”正在進行。

  18名犯有重罪的服刑人員整齊地排成3排,坐在這個臨時法庭的“擬假釋人席”上,接受假釋聽證。

  假釋聽證會到底是個什麼樣子?這一形式的創新之處又在哪?隨著聽證會的進行,謎底一點點揭開。

  “社區矯正機關”代表分別就每一個服刑人員的“審前調查”發表了意見。這個環節,是“首創”,也是聽證會的最大亮點

  下午2點20分左右,在經歷了一番嚴格的安全檢查,通過一道道把守森嚴的監獄大門後,記者跟隨工作人員,來到設在徐州監獄十監區二樓會議室的“臨時審判庭”。

  18名服刑人員已經端坐在“擬假釋人席”上,司法人員也紛紛入席做著開庭前的最後準備。

  記者注意到,與以往不同的是,在合議庭法官席的左側,“社區矯正機關”與“檢察機關”第一次並列出現在法庭上。因為座位條件有限,這一側只設有4個席位,分別是兩名駐所檢察員和1名代表“社區矯正機關”的社區矯正處負責人,剩下一個席位由坐在旁聽席現場的6名司法所所長“輪流”出席。在法庭右側安排了3個“監獄機關”席位。引人注目的是,4名徐州市人大代表也應邀出席了聽證會。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後,在審判長、徐州中院審監庭副庭長孟昭倫的主持下,聽證開始了。

  “劉某!”

  “到!”

  ……

  “服刑期間有無違反監規?”

  “沒有!”

  “減過幾次刑?”

  “減過3次,共4年,剩下兩年零10個月!”

  ……

  18名犯有盜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詐騙等罪行的服刑人員,先後接受了審判長的訊問。接著,徐州監獄刑罰執行科科長汪家傑代表“監獄機關”分別宣讀了“假釋建議書”,當庭宣讀了服刑人員的改造情況,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向法庭提出了假釋建議。

  隨後,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社區矯正機關”代表分別就每一個服刑人員的“審前調查”發表了意見。聽證會之前,有關司法人員向記者透露,這個環節,是“首創”,也是聽證會的最大亮點。

  1993年,因為借車遭拒發生糾紛而産生報復惡念,劉某對鄰居家年僅11歲的女童實施了流氓行為。劉某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1997年3月減刑為19年。

  服刑期間,劉某誠心改造,悔罪表現突出,先後獲得了3次減刑。2008年6月至今,還先後獲得監獄的4次表揚。監獄根據他的改造表現提出假釋意見後,他所在的邳州市司法局戴圩鎮司法所對他的家庭進行了走訪。

  “他母親已80歲,哥嫂已分家,家中生活比較困難,無經濟來源”、“村裏對他的社會評價還是比較好的,村委會也願意對他監管”,邳州市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他的具體條件,作出了“建議依法裁定假釋”的意見。

  當徐州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處副處長楊寧宣讀對劉某的調查報告時,已經服刑近16年的劉某,眼眶濕潤了。

  “社區矯正機關”向法庭分別宣讀了審前評估報告,並提出是否建議假釋的意見。預想不到的是,聽證期間出現了兩個“插曲”

  記者注意到,雖然旁聽人員不少,但整個法庭“鴉雀無聲”,每一個人都在仔細聆聽。

  在接下來的四十多分鐘裏,“社區矯正機關”向法庭分別宣讀了對每一個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審前評估報告,並提出了是否建議假釋的意見。預想不到的是,聽證期間還出現了兩個“插曲”。

  1998年因參與團夥盜竊9起,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的服刑人員孟某,因為確有悔改表現,徐州監獄對他提出了假釋意見。在開庭前,“社區矯正機關”對他家進行走訪後認為,其母對孩子的教育跟不上,姐姐出嫁後離孟某的居住地較遠,不易於幫教,建議慎重假釋。合議庭法官隨後也對孟某的家庭情況進行了調查。然而,“社區矯正機關”在當庭發表意見時,改變了原先“建議慎重假釋”的建議,直接建議法庭對孟某適用假釋。

  另一個“意外”是,“社區矯正機關”當庭對擬假釋人王某沒有提出任何是否建議假釋的意見,原因是,無法找到他家和家人當面了解情況。

  審判長孟昭倫隨後對王某進行了訊問,王某答道,家人和親屬已經5年沒有到監獄來探望他了。“監獄機關”也向法庭説明,通過電話聯絡其家人,無法就其假釋獲得一致意見。

  在對所有服刑人員的法庭調查結束後,徐州市人民檢察院駐徐州監獄檢察室主任沈元光發表了檢察意見:“徐州市司法局社區矯正機關對擬假釋服刑人員假釋後的監管條件評估意見,我們認為是真實有效的,也充分説明了對假釋服刑人員的社會監管工作開展是依法、深入、細緻的,確保了服刑人員假釋的社會監管力度,我們認為法院的假釋聽證程序合法有效。”

  審判長宣佈休庭10分鐘。

  休庭期間,徐州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處副處長楊寧告訴記者,聽證會前他們得知,法官走訪孟某家庭時發現其家境較好,村委會也對孟某獲得假釋後的工作做了安排,有利於孟某的改造,所以“社區矯正機關”作出了建議假釋的建議。而之所以沒有對王某提出任何是否假釋的意見,是因為他家拆遷找不到新的家庭住址,沒有辦法見到他的家人,沒有形成“審前評估報告”,是否適用假釋,由法庭最後決定。

  幾位代表“社區矯正機關”向法庭宣讀對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審前評估報告、當庭提出是否建議假釋意見的司法所所長告訴記者,“這麼做還是第一次”。

  “以前我們按照司法廳的要求,對監獄機關擬假釋的服刑人員進行家庭、社區的訪問調查,但報告形成後,就不用管了。”泉山區司法局翟山司法所所長李春梅説,“這次我們和檢察機關坐在一個席位上發表意見,感到地位提高了,説明司法局矯正評估調查工作,受到了各級部門的肯定,我們更有底氣了。”

  “我們的法律地位不明確,經常出庭是否會有爭議?而且也沒有專人負責,經常出庭可能還是個比較麻煩的問題。”她同時也流露出了一些擔憂。

  之所以召開這樣一個聽證會,實際上是法院、檢察、監獄、司法各部門公開、公正適用減刑假釋的一種新嘗試

  繼續開庭後,審判長當庭宣佈了合議庭評議後的決定,除了擬假釋人王某沒有獲得裁定准予假釋外,其餘17名服刑人員都當庭宣告了假釋裁定。

  在合議庭的支持下,徐州監獄和徐州市司法局舉行了假釋與社區矯正交接儀式。

  而此時的徐州監獄大門外,已經是“人頭攢動”,從徐州各地來接這些服刑人員的親屬們,焦急地等待著他們步出高墻的那一刻。

  聽證會結束後,記者問徐州監獄刑罰執行科科長汪家傑,如何看待1名服刑人員沒有獲得法院假釋裁定時,他説:“我們很支持也很理解。採用這樣的程序公開聽證,其中1人未獲通過,並不代表我們的工作有什麼問題。”

  徐州監獄監獄長戴國牛説,假釋聽證會“開進”監獄,在服刑人員中也引起了極大的震動,對他們的的改造無疑有著很多正面、積極的意義。同時,聽證還有效防止了減刑假釋工作在程序上存在的問題。

  徐州中院分管審監庭的副院長花玉軍告訴記者,“之所以召開這樣一個聽證會,實際上是法院、檢察、監獄、司法各部門公開、公正適用減刑假釋的一種新嘗試”。(丁國鋒)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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