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曹靜)在家樂福超市退貨中心任收銀員的女子張某採用虛開退貨小票的方法,3個月間分多次侵佔公司資金1.2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1年。
今年1月27日至2月11日間,現年20歲的張某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開假退貨小票的方法,虛構顧客退貨事實,分多次侵佔超市退貨準備金共計12665.2元。2月17日,家樂福在核查賬目時發現問題報警,張某隨後落網。張某案發後,退繳了全部贓款。
受審時,張某對指控未提出異議,並表示“自己犯的錯,自己願意承擔責任”。
鋻於張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尚有悔罪表現,因此法院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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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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