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一名18歲青年為勒索錢財,夥同他人將常接濟他的鄰居同伴綁架並殺害。6月30日,德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偉鋒犯綁架罪、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死刑,被告人楊濤犯綁架罪、盜竊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兩被告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劉偉鋒從小缺衣少食,富裕的鄰居強強一家人常接濟他。然而,劉偉鋒不思回報,貪圖鄰居的錢財。2008年7月23日夜,劉偉鋒夥同楊濤爬窗入室,盜竊強強家裏電腦一台賣出。作案後,劉偉鋒仍不死心,當和楊濤預謀綁架他人勒索錢財時,劉偉鋒提議把目標鎖定為強強,並拿定主意:無論能否得到錢,都要將強強殺死。
法院查明,2008年中秋節前夕,劉偉鋒得知在德州上班的強強要回家過節,便在網上向強強借錢。劉偉鋒約強強回寧津後見面。2008年9月13日傍晚6時許,劉偉鋒將強強帶至其租住的房內。楊濤先持木棍朝強強後腦部猛打一棍,接著兩人又對強強用被子捂頭、用木棍和砍刀擊打背部、用繩勒頸,還將一匕首插入強強頭部。二人翻走120元後,將屍體拋于河中。第二天,二人給強強的家人打電話索要現金30萬元。另查明,2007年7月21日夜間,在陜西省安康市打工的劉偉鋒曾搶劫一女士手機一部。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偉鋒實施綁架行為時已滿十八周歲,不屬法定從輕情節。雖然被告人楊濤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劉偉鋒,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其親屬願代其積極賠償被害方的損失,但鋻於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不予減輕處罰,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德州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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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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