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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父母為43萬補償款5次告5子女

 

CCTV.com  2009年06月15日 16: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雲南網   

  昭通永善80多歲的李某夫婦,支援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成為失地農民後,得到了一筆43萬元的移民補償款。兩位老人想這下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沒想到,這筆錢卻成了“燙手山芋”,老人的5個兒女為爭奪這筆鉅款展開較量。官司從當地一直打到昆明,老人與5個兒女耗時5年時間打了5場官司,最終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才將被兒女霸佔了的養老錢如數討回。

  父母一告狀

  大兒子吞了父母移民款

  李某夫婦年邁體弱,生活難以自理,但5個兒女卻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被迫無奈之下,2004年李某夫婦將5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位子女每月付給他們200元贍養費。經法院調解,5個子女每月支付老人100元生活費。判決生效後,5個子女並沒有付錢,贍養判決成了一紙空文。此後,幾個兒女與老人的關係開始僵化。

  隨後,當地因國家重點水利工程溪洛渡電站的建設,失地村民獲得補償。李某夫婦失地後也獲得43萬移民款。2004年初,第一筆20.7萬元發放下來後,全部由李某夫婦的大兒子代領走了。對於這筆款項的處置,大兒子提出分配方案:他佔60%,4個弟妹佔40%,老人由大家共同撫養。

  多年來,幾個兒女都沒有盡到對老人的贍養義務,移民款就這樣被瓜分後,老人為了要回屬於自己的錢,多次向大兒子討要,都被以各種理由拒絕。李某夫婦的兩個女兒,見錢被哥哥獨自霸佔了自己沒有落到一點好處,心裏不痛快,於是聯合父母將大兒子告上法庭,討要20.7萬“活命錢”。

  法庭宣判:兩個老人獲得11萬多元,兩個女兒獲3萬元,大兒子得到5萬多元。此次案件訴訟費達1.1萬元,由幾方共同承擔。幾方對此結果基本滿意,但原本的和睦親情已在法庭的激烈爭辯中,漸失原味。

  父母再告

  向大兒子討要第二筆移民款

  去年,第二筆移民補償款22.5萬元發放下來了,仍然由大兒子代領,將11萬多元給父母后,剩餘的就佔為己有。

  李某夫婦認為,這筆錢全都是國家給自己的養老錢。而大兒子則稱,餘下的11萬元,一部分應用於償還當初自己建房的貸款,另一部分是兩個妹妹的土地補償款,因此此款應該由他和幾個弟妹一起分配。

  分歧無法解決,還得上法院。

  這一次,李某夫婦委託二兒子到永善,狀告大兒子。兄弟倆法庭上相見,雖沒有撕破臉皮,卻很有些不是滋味。

  不久,永善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大兒子不但輸了官司,還需承擔4675元的案件受理費。大兒子上訴到昭通中級法院,焦點在於是否為“財産侵權糾紛”,結果維持原判。大兒子再次被要求承擔4675元費用。

  二次審判,大兒子不僅輸了官司,還搭上了9000多元的案件審理費,這樣的結果讓他十分憤怒。

  法院終審

  強制執行要回養老錢

  在昭通的兩次審判,大兒子都輸了,他當然不甘心,始終認為法院判決有問題。

  而在此時,其父母已經來到昆明西山區的弟弟家居住數年。按照法律,可在其居住地起訴。去年末,大兒子聯同妹妹,來到昆明西山區法院狀告父母,要求將在昭通判決的11萬元分給三兄妹。

  法院審理結果是:駁回原告起訴。大兒子又上訴到昆明中院,仍然得到同樣結果的判決。

  之後,大兒子仍然拒絕給錢。最終其父母申請強制執行。今年3月31日下午5點,大兒子終於願意還錢。就這樣,5場官司也告一段落。法院強制執行後,終於為老人討回了這筆“活命錢”。

  永善縣法院院長潘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這筆錢是國家補償給失地農民李某夫婦的,大兒子早已轉為城鎮居民,沒有土地也就談不上失地,因而不享有款項分配權,沒有任何理由佔有此款。至於判決給老人後,他們願意怎麼分給子女,那是老人作為父母的自由。潘華説,通過這一系列的官司,讓一個大家庭變得沒有親情,確實是讓人惋惜。(記者 夏體雷 通訊員 彭 暢) (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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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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