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是借用父母房屋居住,兒子卻偷偷將房屋辦在自己和妻兒名下。由於部分房屋徵地拆遷,兒子還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領走徵地補償款。近日,北碚區法院判決兒子退還補償款。
北碚農民王某排行老大,有六兄妹。1989年10月,他與兩個弟弟分家時,借用了父母的6間平房。1993年,當地政府組織農村居民辦理房産權屬證書,王某就將父母的這6間房屋,辦到了自己和妻兒的名下。1998年,王某的父親去世。此後不久,他將其中4間拆除重建。
去年,保留原狀的2間土瓦房被納入政府徵地拆遷範圍,王某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領取了1.7萬餘元徵地補償款。他的母親得知後,將兒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判決王某將1.7萬餘元徵地補償款的一半退還給母親,其餘作為父親遺産另案分配。
記者王明通訊員丁全平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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