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紹興6月13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趙曄嬌)因資金週轉困難,五環氨綸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紹興五環氨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韓秋華,以4%-13%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僅在半年內就先後29次向15家單位和個人借款人民幣18645萬元。近日,韓秋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浙江紹興市紹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據悉,五環氨綸曾有“特種絲大王”之稱,全年銷售額在5億元以上,但其法人代表60歲的韓秋華卻只有初中文化。2008年3-9月份,受金融危機大環境影響,“五環氨綸”嚴重的資不抵債進一步暴露。在公司融資部經理李招榮和銷售部經理林堯坤等人的介紹下,韓秋華開始向社會以高額利息為誘借款。2009年2月10日,韓秋華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紹興縣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案發後,五環氨綸已經先後與9家單位和個人達成和解協議,以利息抵充本金。同時,債權人同意放棄一半債權,剩餘債務分三期付清。至今,已還款合計12,852萬元,支付利息合計人民幣1,382.85萬元。
此外,由於紹興本地幾家公司入主“五環氨綸”,其已實現“協商式重組”,並於去年12月25日正式復工。但韓秋華卻要為自己的瘋狂借貸付出法律代價。紹興縣法院認為,韓秋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了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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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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